kvction wrote:
腳踏車行駛在道路上騎到路中間來。

台灣法律真的規定只要是智能障礙一律免責嗎?

..(恕刪)


你是後車耶, 又是彎道耶! 這根本跟對方的身心狀況沒關係.

不是慯勢看起來比較大就是對方有錯. 要看肇責呀.

本來可能買隻子龍就算了, 你為什麼要多買2隻 IPHONE?

jrfrog wrote:
不是同一場車禍嗎....(恕刪)

對方提告肯定是在車禍發生後六個月內
不然樓主不會收到傳票

kvction wrote:
車禍當下我是有上救...(恕刪)

有受傷就可告傷害罪不管他有沒有上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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