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去年六月中旬我騎機車在彎道處與人發生擦撞,我乖乖騎在我的車道邊轉彎處有死角忽然有一台腳踏車在我前面。
我有做閃躲的動作但右方後視鏡還是勾到他,對方是騎腳踏車年紀約為21~23歲有智能障礙的女生。
跌倒的當下她馬上牽起來他的腳踏車跑來問我有沒有怎麼樣一直解釋說他自己騎太中間,說我沒事他就先走了,那時候我是擔心她身體有怎樣嗎
救護車來我被扶上救護車,對方堅持不上救護車一直哭說上班會遲到趕著去上班,後來就各自做完筆錄。
他是留家電,之後打給他是他爸接的關心之餘隔天約出來談車禍賠損問題,我是主張雙方各自認賠他爸不肯
我自己修車子費用約四千元不含工作損失及醫療費用,他爸堅持我要陪他腳踏車錢手機壞掉費用跟醫療費。
之後談不攏他爸說要提告之後不歡而散各自回家。



事情就這樣過了7個多月剛剛中午我爸打給我說有收到傳票要我2月16號記得去出庭...心情超差的很緊張不知會不會坐牢
想請問對方告我過失傷害OR傷害我該怎麼辦?(還沒看到傳票是由家人打電話告知,今天晚上會回去拿)

車禍當天到現在過了6個月還可以提告嗎?

我的責任會比較大嗎?

我要賠的話要賠多少?

好緊張...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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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vction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六月中旬我騎機車在彎道處與人發生擦撞,我乖乖騎在我的車道邊轉彎處有死角忽然有一台腳踏車在我前面
我有做閃躲的動作但右方後視鏡還是勾到他,對方是騎腳踏車年紀約為21~23歲有智能障礙的女生。
跌倒的當下她馬上牽起來他的腳踏車跑來問我有沒有怎麼樣一直解釋說他自己騎太中間,說我沒事他就先走了,那時候我是擔心她身體有怎樣嗎
救護車來我被扶上救護車,對方堅持不上救護車一直哭說上班會遲到趕著去上班,後來就各自做完筆錄。
他是留家電,之後打給他是他爸接的關心之餘隔天約出來談車禍賠損問題,我是主張雙方各自認賠他爸不肯
我自己修車子費用約四千元不含工作損失及醫療費用,他爸堅持我要陪他腳踏車錢手機壞掉費用跟醫療費。
之後談不攏他爸說要提告之後不歡而散各自回家。..(恕刪)


我不懂你撞人還要各自認賠? 沒圖沒真象, 真怪, 樓下說看看~
當下這位女生說要賠損我修車費用約1千元
後來又歇斯底里的說陪太多 希望我們各自認賠就好

之後打電話給他們家人說希望出來寫一下和解書他爸希望我做賠損的動作
1. 你和對方當下和解時沒寫和解書要對方簽名這是很大的錯誤
2. 既然有做筆錄那筆錄上是否有記載對方和你達成和解?這可以做為雙方當事人已和解的證據
3. 對方告你傷害若成立那就是罰錢+前科
4. 案發至今超過六個月你沒辦法告對方傷害了
5. 你若要賠錢和解就要雙方談現在打的是刑事傷害罪
你也可以賠錢請求對方轍銷告訴
在檢察官那就不起訴處分
超過6個月理應無法成案
你也有上救護車,表示也有傷?
那成案的話就是互告過失傷害,即便對方只有1%的過失而你有任何受傷,都成案
所以你不是只能當被告,你也可以當原告,除非你放棄自身權益
你有上救護車應該有紀錄,驗傷單也容易申請
對方沒上救護車,沒紀錄,就算有驗傷單,法律上還是有爭議的,沒立刻檢查,何時弄的傷?
此時對方應該了解沒人佔的到便宜

玩到底結果可能是各打50大板,分別判1~3個月有期徒刑
放心不會關,一個月三萬,看判幾個月,給政府錢就好了
此時你們雙方各繳了幾萬元給政府,各自背前科,最賺的是政府囉

為什麼跳過調解委員會呢?應該調解能處理的
不過一般這種事情,法院也會強制你們先調解一兩次,調解無效檢察官跟審判長才會下來陪你們玩
kvction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六...(恕刪)


救護車來我被扶上救護車 => 這應該是你告他過失傷害吧

kvction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去年六...(恕刪)


台灣的法律規定,只要是智能障礙就是完全無責

乖乖賠錢吧你!
QQ哥 wrote:
3. 對方告你傷害若成立那就是罰錢+前科
4. 案發至今超過六個月你沒辦法告對方傷害了...(恕刪)


不是同一場車禍嗎....

應該雙方都無法告對方傷害了吧.....
車禍當下我是有上救護車的,對方沒有上救護車堅持要自行離開。
時間過了六個月了過失傷害刑事這樣對方告的成嗎?


如果對方告民事會以比例原則判嗎?
我錯比較大但對方真的就沒有過錯嗎?不用連帶一點責任嗎?
腳踏車行駛在道路上騎到路中間來。
台灣法律真的規定只要是智能障礙一律免責嗎?


kvction wrote:
我錯比較大但對方真的就沒有過錯嗎?不用連帶一點責任嗎?)

你自認錯比較大 還持雙方各自認賠.
很明顯的 你是故意不理不賠不在乎 不是嗎!

現在收到傳票後悔了?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一開始自己有錯就應該誠誠懇懇的和解了事,現在啊來不及了.
對方如果有懂法的人,你 在劫難逃.

*過了6個月就不能提告,對方一定是6個月前提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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