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z200513 wrote:
1.路權由大到小 路>街>巷>弄,再來是路寬
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2 條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7.因違反到路交通規則照成他人傷亡
總和上面你輸的機率很大
1.沒這個規定 路權不是這樣判斷的 你自己6.都貼出來
7.但你根本沒說樓主違反啥交通規則就說樓主輸面很大?
小宸宇 wrote:
1.路權不是看路街巷弄,這是錯誤認知,因為巷可能比街還大條,街也可能比路還大條。
支道、幹道、路權是看號誌和地上所畫標誌,機車方向地上有寫「停」路權就小於樓主。
6.樓主已通過路口,已無法左方車應讓右方車先行,所以才會車側被撞。
1.中肯 不過地上是標線 立桿才是標誌
6.現場支讓幹確定就沒有左讓右的問題
robin0222 wrote:
巷弄要先停再開
沒這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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