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47zt wrote:常常看到新聞,轉彎...(恕刪) 我說我自已開車的方法 因為之前騎摩托車撞到大腿粉碎性骨折對方百分百肇責 但是因為醫很久 又骨折才知痛又不方便所以我都等對向車道完全沒車或類似2段式轉彎我才敢轉 沒骨折前 我都靠感覺 會過我就轉骨折完 我整個變了 車上朋友說 可以過了 快點轉我都不理會 等到沒車才會轉 等久一點沒關係 安全就好
在路上行駛,不論路上標線為何?汽車要轉彎就要先看清前後左右,考量在轉彎進行中是否會引起碰撞?一旦碰撞,當然依現場號誌標線行車方向速度來衡量肇責比例;直行車也非必然無責,尤其應注意車前行車狀況.轉彎車的動作只能"安全完成",而不能藉口車多要等很久或是對向超速..等問題.所以要在道路行駛中轉彎,駕駛人最好不要急,眼睛放亮點就能省去不必要傷亡..
atenza.ken wrote:並非直行車路權最大並...(恕刪) 應該說:不要命最大 在台灣開車沒什麼先行權的概念,大家都是靠著不太明確的法規和駕駛彼此的默契在決定誰先誰後,出現誤判和默契打結也不意外。 有在德國開過車就知道當地對於這種人民開車上路必須遵守的protocol 規定是很細的。不太有秣陵兩可的地方。你有先行權基本上就是不減速過去,但該讓時急煞也要停下。台灣考照都不考道路觀念,筆試路考都是形式,放生一堆人開車到路上試膽,不出事才怪。
台灣人在路上的心態是「我的路權最大,不讓我就是錯」「我的技術很好,都是別人的問題」「阿就停一下而以阿」「超速有沒有不重要,那裡有測速才是最重要的」「對方違規沒有不重要,撞到人就是他的錯」台灣執法也很神平常違規被罰的機率超低,紅黃線亂停的一大堆真要是停在紅線害死了騎士卻有責任
個人覺得...在台灣...就小心點...出了事..一堆恐龍法官...一堆莫名其妙的法令...賠錢還傷身...有時在看些案例..總是喜歡用"應注意而未注意"...打死一堆人...我真的很想知道...在做這判決或判例時...法官或是協調會的豬公們...換成是你...你能注意到嗎...若有超過50%以上的人都閃不過...還要什麼應注意而未注意....再加上台灣偉大的民粹精神...即使機車亂衝撞到大車...再怎麼樣...大車都得吃悶虧...曾看一則新聞...一個人騎車莫名其妙去踹另一台機車...結果自己失去重心撞安全島掛了...被踹的人還有事...還被告過失致死...所以...鬼島無誤...
台灣的交通不成文道德觀:1.直行車通過路口,對向有左轉車應該加速貼近前車,避免對向成功左轉。2.同向行車時,前方不同車道亮起方向燈,應該加速貼近前車,避免對方切換車道成功。3.任何時候前車輛起剎車燈,駕駛應該立即切換車道,避免減速。4.前方車輛切離同一車道,應該在對方完全離開車道前立即加速,避免前方空洞,或前車改變主意切回。5.欲切換車道,必須先跨半個車身到該車道,後打方向燈,避免後車發現意圖。6.前方車道流動速度不明,應該跨左右兩車道,避免選擇錯誤。7.待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