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_depp wrote:
北市交通大隊說明過...(恕刪)
這名議員的論述大有問題 如果路邊停車完全合法 就趕快劃設合法停車格
馬路是用來通行的 不是用來停車的 ~
jack0101 wrote:
車庫要申請 事實上是不適用於住家的 ~
卡拉OK要申請 難道在家唱卡拉OK也犯法 ?
餐廳也要申請 難道在客廳放餐桌也犯法 ?
同理 車位要申請 不代表合法的庭院或客廳不能放汽車
合法的私人財產(汽車) 拿到合法的住宅(房子) 卻判定違法 事實上已經違憲了
(恕刪)
jack0101 wrote:
"合法的門口就有合法通行的權利" 如果鐵捲門是違建 那就趕快拆除 ~
如果不是違建那就有進出的自由
車庫要申請 事實上是不適用於住家的 ~
卡拉OK要申請 難道在家唱卡拉OK也犯法 ?
餐廳也要申請 難道在客廳放餐桌也犯法 ?
同理 車位要申請 不代表合法的庭院或客廳不能放汽車
合法的私人財產(汽車) 拿到合法的住宅(房子) 卻判定違法 事實上已經違憲了...(恕刪)



billlions wrote:
如果你有仔細看我回文的連結(以前發的舊文內容)並自己有去找資料驗證過
就不會說不適用於住家!
直接貼圖
第二類建築物用途是"住宅"
樓地板500平方米以下免設停車位,超過500至少要設一個停車位!
我也說過要停車可以只能做不能說(聲稱車庫),把車當物件就停在屋內任何地方沒有破壞結構設計就沒問題!
但聲稱車庫、或是劃設停車格就必須要申請變更使用(明確去電台中市都發局使用管理課確認過)。
合法的私人財產(汽車) 拿到合法的住宅(房子)沒問題啊,就當成是其他私人財產一樣使用!
問題還是你鐵捲門(合法設置)噴"車庫"字樣,或是掛牌子表示"停車用途",就是要"變更使用""變更使用""變更使用"!
建議您可以上網確認查詢我說的對不對!也可以去函去電你所在縣市政府單位詢問!
gojen wrote:
有些疑問向您請教一下...
1.若是住家一樓停放車輛,僅做停放並未宣告為車庫、停車用途,那門口是否就無法申請繪製紅線?
簡單說就是目前常見的爭議情況,門口並無紅線,但該戶是把車停裡面,因為沒紅線大家都可停,那該戶出入就會有問題了。
那在沒有變更車庫使用的情況下,可以申請繪製紅線禁停嗎?
2.若是申請變更使用為車庫,那是否就可以申請繪製紅線於門口,這紅線的繪製範圍就只會在該門的門口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