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檢舉過一台消防公務車,違停在消防栓前面,車上沒人,重點是前後還有空的停車格,很明顯的,就算是執行公務也不是緊急狀況,單純就是貪圖一時之便。回覆我是檢舉成功,會依法開罰。

依版主這例,開警車出來一定是執行公務,但非緊急狀態下,也應該要遵守交通規則,否則他應該鳴笛闖紅燈,而不是還有時間可以停等紅燈,既然停等紅燈,就該照規定。

常常看到警察簽到,或是指揮交通,就把警車、機車停在轉角紅線處,即便前後有停車格,他們也是大剌剌的違規,警察"簽名"是急,小老百姓買東西、銀行辦事也是急,一樣只是"臨停",結果卻大不同。

消防、警察、任何公務人員因緊急公務,絕對有任何資源的優先使用權,因為那是為了維護大眾的利益,由大家賦予他們的權力,但卻不應該把這權力無限上綱。


真的很好奇 這些人連開車都要看哪裡有可以檢舉

真的是吃飽太閒 還是生活太緊繃壓力太大?

放輕鬆開不是很好嗎?

霖將卡哇依 wrote:
可能是在巡邏吧那就...(恕刪)


這是可以檢舉的,一般勤務中還是要遵守交通規則
只有在必須違規去執行勤務狀況下才可以免責
不過樓主你這影片檢舉恐怕會失敗
因為你的影片無法舉證該警車,是因為紅燈來不及通過而停在機車停等區內
還是真的是警車自己違規開進機車停等區內

警察也是人,也不完全都懂法規,我就看過警察騎警用機車(非重機),直接走汽車專用車道(台南市火車站附近的四維隧道)
而旁邊就是機車專用車道,車道也沒被阻塞

pandar wrote:
這是可以檢舉的,一...(恕刪)

我來刷個存在感,這一次檢舉的警察違規,後來有接到回覆,
"違規事實明確屬實,依法舉發在案"
呵呵呵!!!
我是A-Shin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