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救護車或其他特種車輛在危急或執行勤務時,擁有除外交通規則的權利,但是如果在非勤務狀態下,應該就要跟一般車輛一樣,遵守交通規則行駛,若是這樣的情形,錄到這些車輛違規,該不該檢舉??會不會舉發成功??
pein li wrote:檢舉應該是個人自由...(恕刪) 一般來說都是只准州官放火,不准百姓點燈!!而且我真的沒辦法證明他 "不是" 在執行勤務但是,也真的看不出來他 "是" 在執行勤務除了車頂有閃燈外,其他開車的方式就跟馬路三寶一樣跟在後面蠻無言的~~
hockeygene wrote:不知道開版樓主對警...(恕刪) 警察穿制服買便當我覺得很正常,沒有問題,我也不會去投訴或怎麼的!!至於影片剪得這麼短,是因為檢舉上限20MB的問題,當天我路線一樣跟在後面開了約10幾分鐘,這只是其中一個違規而已,且我非常確定不是來不及減速,因為沿路他都慢慢開,其他也還有好幾次違規的狀況。至於吃藥就免了,我不是特意吹毛求疵的
可以檢舉警車違規 那是個人自由 但若真得成立 繳付違規罰單(繳付人)會是警局 (不就=公款墊付?)覺得版主所要表達是: 若非特殊原因,警車請勿任意違規啦!包括執行公務時,最好也請恪遵規則,不要長時間駐停在很奇怪得地點(危險)(ex.逗留於槽化線)駐車盤查來往行車路況<=有夠詭異-der-PS:但警察也須有一定程度特殊權利!(若簽到"必定得找停車位"=毫無行動力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