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沁小爺 wrote:
之前網路檢舉違停都...(恕刪)
沁小爺 wrote:
之前網路檢舉違停都可以,這次就被退件
因為都是用姓+先生,所以都比照辦理!這次卻...
是可以用真名但法律規定是可以匿名只要事證明確
我對於交通警察執法有疑慮該如何申訴?
以下為警察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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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您好:
有關您反映「網路檢舉違規被退件」1案,經轉交本分局查處,茲以書面回復如下:
一、誠如台端所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三款但書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若檢舉違規事實明確者,不在此限。
二、惟因被檢舉人提出行政訴訟之可能性,屆時恐無法傳喚台端到案出庭作證、說明,故本分局考量再三,仍是希望台端能提供直實姓名及身分,以免造成台端及行政救濟程序機關之不便及困擾。
三、誠請台端以直實姓名及身分檢舉交通違規行為。另為掌控第一時間有效處理,如您發現有任何交通違規之情事時,建議您可即時撥打110、分局勤務指揮中電話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警到場處置;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倘台端對本案仍有疑義,請逕來電聯繫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