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很方便



沁小爺 wrote:
之前網路檢舉違停都...(恕刪)
沁小爺 wrote:
之前網路檢舉違停都可以,這次就被退件
因為都是用姓+先生,所以都比照辦理!這次卻...
是可以用真名但法律規定是可以匿名只要事證明確
我對於交通警察執法有疑慮該如何申訴?
以下為警察回覆
---------------------------------------------

台端您好:
有關您反映「網路檢舉違規被退件」1案,經轉交本分局查處,茲以書面回復如下:
一、誠如台端所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第三款但書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若檢舉違規事實明確者,不在此限。
二、惟因被檢舉人提出行政訴訟之可能性,屆時恐無法傳喚台端到案出庭作證、說明,故本分局考量再三,仍是希望台端能提供直實姓名及身分,以免造成台端及行政救濟程序機關之不便及困擾。
三、誠請台端以直實姓名及身分檢舉交通違規行為。另為掌控第一時間有效處理,如您發現有任何交通違規之情事時,建議您可即時撥打110、分局勤務指揮中電話報案,本分局將立即派員警到場處置;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倘台端對本案仍有疑義,請逕來電聯繫
...(恕刪)

法規有規定
只要違規事實明確
是可以匿名檢舉的

但是台灣法規沒屁用
最主要員警說了算
他叫你提供你就要提供
不提供他就可以全部吃案

傳喚檢舉人出庭作證這個說法基本上就是屁
嚇你的而已
嚇到你不敢檢舉
他樂的輕鬆不用辦

我認識一大堆檢舉過一兩三四五六七八萬十萬十二萬件的網友
都用真實姓名資料檢舉
沒有一個人出庭做證過

一個都沒有
一個都沒有
一個都沒有

看起來是不能用無法確認身分的回覆來打槍才是
事證不明確就直接回事證不明比較合理
寄到督察室看看
檢舉制度
是不是可以這樣被這樣玩壞
目前還不知道

至於為什麼要玩壞檢舉制度
我想應該不會是檢舉人
不然檢舉人要去哪檢舉那些愛違規的人

還有一種說法
檢舉人跟違規人有仇
所以故意去檢舉他故意害他

我懂大家都懂
就像30天檢舉期限被改成7天

受益的人是誰
不就是愛違規的人


Petitk wrote:
圖片可以修改
同理影片也可以修改,只是門檻較高
如果有動畫師竄改影片故意害人,被識破時卻因匿名而抓不到檢舉人...
權利(檢舉)該伴隨著義務(實名),底線而已
就算匿名檢舉,電郵信箱一定是真的,不然怎麼回覆?這樣怎會找不到人?

Petitk wrote:
圖片可以修改
同理影片也可以修改,只是門檻較高
如果有動畫師竄改影片故意害人,被識破時卻因匿名而抓不到檢舉人...
權利(檢舉)該伴隨著義務(實名),底線而已...(恕刪)

出門一趟半小時
隨隨便便就一兩百台違停入鏡
花一整天都檢舉不完

還要弄甚麼修改照片影片故意陷害別人
真的是腦袋有問題

我都用真實姓名資料檢舉違規的啦
新北市檢舉系統還要附上身份證字號呢
呵呵

qwert2426 wrote:
檢舉制度
是不是可以這樣被這樣玩壞
目前還不知道

至於為什麼要玩壞檢舉制度
我想應該不會是檢舉人
不然檢舉人要去哪檢舉那些愛違規的人

還有一種說法
檢舉人跟違規人有仇
所以故意去檢舉他故意害他

我懂大家都懂
就像30天檢舉期限被改成7天

受益的人是誰
不就是愛違規的人
...(恕刪)

對阿
七天期限太短
民眾就懶得檢舉了

我說最好把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法條取消掉啦
以後大家天天把車停在路中間去買便當

警察來了?
我馬上移車就好阿
不然你要抓我去關嗎?
有違規事實本來就可以用匿名檢舉
連照片或影片都給了還不開單? 不然就是拖很久?
這個交通單位有問題

今價賣喔 wrote:
對阿七天期限太短民...(恕刪)

black0202 wrote:
本人一直以來也是用"真實姓名"檢舉喔!
不知版大您不用真實姓名為何原因呢?
是有什麼顧慮的地方.方便解答一下嗎?
該不會有什麼"黑幕"吧?!




不敢具名的話,不要檢舉就好了,別把自己搞得那麼累。



拜託檢舉裡面都要填電話了

台灣電話都要實名才能辦了

留電話等於可以找到你

我不懂要姓名可以幹嘛X先生就行了

只是想找理由打槍你而已(因為可以少一事,也不會日後被申訴,省麻煩)

至少我在北市的,沒遇過這樣不能的


違規事實明確收到紅單自己還敢申訴到上法庭的,我也真的蠻想看看他上法庭法官怎麼洗臉他的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