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namon coffee wrote:
機車在法律條文上是...(恕刪)
小弟看台中環中路的腳踏車道
藏在人行道裡面
不都有動力機械在上面跑了
要不乾脆延著那條車道再挖個地下道給他們走
省得在那交流道車流交織
c.c.0110 wrote:
被檢舉交通違規你就不...(恕刪)
RMFISH2 wrote:
機 (四)
車 (輪)
優 (停)
先 (車)
道 (場)
請使用括弧內的正確發音~大笑
knift wrote:
我開車,但我贊同白牌機車依速度依方向來駛,不知道各位意下如何?
PS︰廢除機慢車優先道後,回復到原本的正常車道就好。這樣以後三寶開車門發生的不是機車騎士受害,而是三寶車門掉落。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