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裁決所是按警方提供的證據來做判斷20秒的插隊是事實,所以你當然申訴不成功我的理解你應該只是變換車道不是插隊要下匝道對吧如果是這樣,你在行政起訴書上可以提出你是變換車道的證明而非插隊下匝道提不出來,那就看法官是否採信你的說詞這時ETC繳費證明是最好的證據不過有一點如果你越過的是車道線,你有機會到行政法院申訴成功如果是短的虛線,那是專用車道,你借道超車,那就確實是違規了喔行政訴訟前,你先去下載行政訴訟起訴狀我的作法是,寫好起訴狀,再去裁決所開立裁決書原告當然是你自己被告是裁決所的所長記得要註明,裁判費由被告負擔到法院遞交起訴狀及裁決書我記得好像要一式三份繳交200元的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