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有沒有觸犯強制罪 ??

gray48816 wrote:
那只是交通部設計出的畫設原則供大家參考
通常公有路邊停車格會照原則來畫設~小汽車6米x5米
私人賣場不受管制,格子更小的都有
然後地停車場是算面積的~幾格怎麼畫根本不用報

格子太小已經違法 是可以檢舉的 ~
那你去檢舉去告吧~
加油~~
記得發心得
不要自行對法律有過多的解釋



你先去主張那格子你有其所有權,再來談。

wvsslin wrote:
這是忘記換帳號的意...(恕刪)

哈哈我笑了
完全是了不起,負責的翻版

不過這個事情請管理員可以收兩個費用
當然也有可能該名車主就是承租兩個車位,有錢就是任性
法條不是擴張解釋,擋住出入口是致你無法行使自由權,版主提的這種狀況你本身還是有選擇的情況,你的車跟人仍保有自由移動的權利,你這種說法只是把狀況一拉來跟狀況二自認為很相似,但卻沒考量到強制罪的法益,如果這樣就可以告強制罪,實質受害人是誰?全臺灣人都有可能想停車,你如果告成功的話跟我說,我也跟著去告,我當時也想停那個位置,人人都有提告的權利,可惜誣告的購成要件也很嚴謹,對法條解釋有誤不屬誣告,濫訴的後果就是有一天你我都會無緣無故被告,對方卻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我在司法界服務,曾經遇過一位專門在告人跟對方索賠的職業達人,他曾經告的狀況是,7-11超商前的柱子招牌做在水利地違法,主張讓他無法自由通行,明明是個空地,然後自己還錄影故意自己走去撞柱子,然後要告7-11負責人強制罪,旁邊的路人都一直在笑。
jack0101 wrote:
因為不是道路 所以沒...(恕刪)

1. 他沒讓你的車不能走或出不來,也沒造成你財產損失。(除非你能證明有而且確實是他造成)
2. 你可以不要開車,可以回家換其他交通工具過來,這個地方有遠到公車、機車到不了?
看起來共產社會比較適合你!
典型指著對方是大爺,而這種行為也表現出了自己就是個大爺
強制罪只對人不對事,擋住車格最多是不道德而已,若是營業停車場,可以索討損失之營業收入。有錯請訂正。

DOO 1201 wrote:
若是營業停車場,可以索討損失之營業收入。有錯請訂正。

自動化停車場的出入口只統計進出車輛數,不認場內車位狀況...
而且車位數量可以手動調~多的是畫200席車格~卻放250輛車進來的停車場
能夠順利取幣進場,就表示開進停車場內一定找得到位子
若真的沒位子~管理員一定會幫你喬出不是位子的位子
停車場不會有損失的
停這樣就是個混蛋

我比較想知道左右停兩台夾著它
他可以告妨礙自由嗎?
左邊說可以從右邊上
右邊說可以從左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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