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y48816 wrote:那只是交通部設計出的畫設原則供大家參考通常公有路邊停車格會照原則來畫設~小汽車6米x5米私人賣場不受管制,格子更小的都有然後地停車場是算面積的~幾格怎麼畫根本不用報 格子太小已經違法 是可以檢舉的 ~
法條不是擴張解釋,擋住出入口是致你無法行使自由權,版主提的這種狀況你本身還是有選擇的情況,你的車跟人仍保有自由移動的權利,你這種說法只是把狀況一拉來跟狀況二自認為很相似,但卻沒考量到強制罪的法益,如果這樣就可以告強制罪,實質受害人是誰?全臺灣人都有可能想停車,你如果告成功的話跟我說,我也跟著去告,我當時也想停那個位置,人人都有提告的權利,可惜誣告的購成要件也很嚴謹,對法條解釋有誤不屬誣告,濫訴的後果就是有一天你我都會無緣無故被告,對方卻不會承擔任何責任,我在司法界服務,曾經遇過一位專門在告人跟對方索賠的職業達人,他曾經告的狀況是,7-11超商前的柱子招牌做在水利地違法,主張讓他無法自由通行,明明是個空地,然後自己還錄影故意自己走去撞柱子,然後要告7-11負責人強制罪,旁邊的路人都一直在笑。
jack0101 wrote:因為不是道路 所以沒...(恕刪) 1. 他沒讓你的車不能走或出不來,也沒造成你財產損失。(除非你能證明有而且確實是他造成)2. 你可以不要開車,可以回家換其他交通工具過來,這個地方有遠到公車、機車到不了?看起來共產社會比較適合你!
DOO 1201 wrote:若是營業停車場,可以索討損失之營業收入。有錯請訂正。 自動化停車場的出入口只統計進出車輛數,不認場內車位狀況...而且車位數量可以手動調~多的是畫200席車格~卻放250輛車進來的停車場能夠順利取幣進場,就表示開進停車場內一定找得到位子若真的沒位子~管理員一定會幫你喬出不是位子的位子停車場不會有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