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彎就彎不用管他車距離?


宮山劍秀 wrote:
這個是可以檢舉的: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 11 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應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並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二、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
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一和三都可以,
檢舉一次、救人一命,就當是做善事吧!:...(恕刪)

檢舉當然可以檢舉
警察不會告發而已

這個車主很聰明
都有打方向燈
雖然只是閃一兩下
但員警認定這樣就叫有打方向燈了
不會開單告發的

至於安全距離類的就更不用想了
除非後車有急煞或翻車
要不然員警才懶得理你

JasonStock wrote:
這種車你也告不了他

因為她有打方向燈, 跟吃了無敵星星是一樣的!...(恕刪)

沒錯

法規寫明
變換車道前30公尺要打方向燈
變換車道"前"應使用方向燈

但實務上
不管是變換車道前 中 後
他只要有閃一下方向燈
員警就不會告發了

所以這台車基本上是無敵的


依檢舉的經驗, 該車2:40的切入行為, 國道警是有機會開單的, 可以檢舉看看.

今價賣喔 wrote:
檢舉當然可以檢舉
警察不會告發而已

這個車主很聰明
都有打方向燈
雖然只是閃一兩下
但員警認定這樣就叫有打方向燈了
不會開單告發的

至於安全距離類的就更不用想了
除非後車有急煞或翻車
要不然員警才懶得理你


只要車屁股還沒全部露出來就變換車道的,檢舉都有可能成功的哦。

本案樓主可以趕快去檢舉。


car888 wrote:
只要車屁股還沒全部露出來就變換車道的,檢舉都有可能成功的哦。

本案樓主可以趕快去檢舉。大笑大笑大笑
...(恕刪)

沒錯阿
檢舉都是有希望成功的

有希望而已
0.001%也是有希望阿

每個人也都是有希望可以中大樂透頭獎跟追到林志玲當老婆的呀
哈哈哈
那再請教各位,如果是因為這樣而發生事故責任該歸於誰.....? 被他撞好像也沒辦法完全沒肇則對嗎?

weng steven wrote:
那再請教各位,如果是因為這樣而發生事故責任該歸於誰.....? 被他撞好像也沒辦法完全沒肇則對嗎?...(恕刪)

變換車道的肇責比較大
最少會有七成
也有可能全責

我以前有過一次小車禍
我是前車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
後車撞我右後屁股

當下我就賠對方錢當著警察麼面當場和解
後來研判分析結果出來
我全責無誤

今價賣喔 wrote:
沒錯阿
檢舉都是有希望成功的
有希望而已
0.001%也是有希望阿

每個人也都是有希望可以中大樂透頭獎跟追到林志玲當老婆的呀
哈哈哈


有幾分經驗,說幾分話,此案2:40成功機會8成以上。

樓主別問了,快檢舉去,屆時記得上來分享成功的喜悅哦。
car888 wrote:
有幾分經驗,說幾分話,此案2:40成功機會8成以上。

樓主別問了,快檢舉去,屆時記得上來分享成功的喜悅哦。大笑大笑大笑...(恕刪)

沒錯
C大是檢舉國道的資深前輩
超認同啦

weng steven wrote:
今天上午國道遇上這...(恕刪)


我只看到兩台車在玩來玩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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