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該死的是那萬惡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吧`,

帝王條款,弄得是非對錯全亂了套!

derwei wrote:
好奇那一個有判例有1...(恕刪)

我公司就有一個這樣的例子
不方便多說什麼
簡單說就是停在水溝外
與道路間隔一個水溝,
有機車失控飛越水溝撞上,
往生,
結果判50%肇責

tansywen wrote:
都說重機比照汽車了,不拿汽車比那要拿小羊比嗎?
而我想你也很清楚,在這裡拿重機跟小羊比的後果會是什麼了。

所以是我個人觀點啊
我覺得拿不是競速、且不知事故原因的死亡車禍,
來爭取重機上國道不恰當

重機騎士就衰小啊
我沒重機但是我有重機駕照
也偶爾會騎。
紅眼的四輪就幹剿重機是機車,
不紅眼的四輪就幹剿騎機車道的重機,
機車又認為重機是汽車,
該騎汽車道幹剿騎機車道的,
一些機車又覺得重機是機車,
幹剿騎汽車道的不然就是跟著騎,
政府爛啊,還能怎麼辦呢?
美加地區都是路權最大
連大陸強國人也是這樣


台灣鬼島 沒救了
重機就是機車,行照上就寫得很清楚,(超)大型重型機車,只是在道路上用汽車道路罰則管理


hartgez4 wrote:
所以是我個人觀點啊
我覺得拿不是競速、且不知事故原因的死亡車禍,
來爭取重機上國道不恰當...(恕刪)

你說得也沒錯,
但大家也都看到,
反對的人是拿還沒發生的重機死亡車禍來當反對的理由啊。

wetty wrote:
人情味...(恕刪)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茶。
有沒有肇事責任一回事,
在台灣, 光一個道義上的責任, 就夠讓人賠到想自殺了~~

killer-sean wrote:
美加地區都是路權最大
連大陸強國人也是這樣
台灣鬼島 沒救了


路權最大,是否可以蓋過一切該注意的義務?~

舉之前闖黃燈的游小姐撞死闖紅燈阿伯的例子,答案顯然為非~


換句話說~

「信賴保護」並不能蓋過駕駛人的注意義務;亦即,除非真的猝不及防,要不然沒有採取任何防止結果發生的行為,是很難拿「信賴保護」來讓自己100%無肇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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