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子蛋糕70 wrote:質詢影片以上影片可以...(恕刪) 臺灣不進步,民代(議員、立委)要負很大責任政府罰單收入太高表示民眾違規情形嚴重,不思如何改善反而要對檢舉人下手?實名制→民眾不檢舉→罰單減少→交通改善,議員的腦子是這樣思考的嗎?現在的交通違規檢舉,大部份都是要附上真實姓名及電話的,汪大議員不知道?
RX78NT12003 wrote:檢舉本來就要實名而且還會打電話確認議員會批判這個只是依據民眾陳情但實際狀況議員自己卻不了解要質詢也要做功課啊..... 由此可知,台灣選出的一些議員,其實都只活在象牙塔中,功課不做,看到啥就說啥,不清不楚亂說一通,議員喔,看看就好,別太期望。
杯子蛋糕70 wrote:現在可以打姓名:簡局擬電話:0978787787地址:打總統府的也可以等於沒有實名不過!!!如果有疑問聯絡不到檢舉人的話,是不會舉發的所以議員真的沒做好功課(恕刪) 地址別這樣亂教會被告我都是打台灣不過我很好奇這位大議員怎麼會看到檢舉人的資料不是有個資法嗎?匿名跟不匿名有差嗎因為警察檢舉系統沒辦法驗證實名阿所以你要KEY什麼都沒影響看看檢舉蝦味先的應該也是要輸入資料只是他可能也是亂打名字那些所以算匿名跟檢舉系統交手過那麼多次怎麼沒遇過可以直接選匿名的台南的交通違規檢舉系統也算是很特別之一還要寫職業我都是寫檢舉達人
大概有太多人最近都被檢舉改管跟議員反應吧,檢舉交通違規好歹要附上影片或是照片,但是檢舉改管或噪音需要嗎?還是被檢舉報上車號車主就要去檢驗?如果這樣的話太多匿名檢舉的確有可能造成惡意檢舉呀~~在路上看到一輛車不順眼就檢舉...管他有沒有真的改管...反正讓車主跑死也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