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ster wrote:有一台轎車快速連切兩個車道且未打方向燈,我在進行緊急閃避時,急煞且吃到機車道現在我與該機車騎士車損及人損全由我的乙式車險支出,但我想找該位連切兩個車道的傢伙出來一起分擔。 樓主 vs Nissan, 樓主路權優先汽車 vs 汽車, 速度不快, 民事解決汽車 vs 機車, 人肉包鐵, 刑事等著
樓主急閃車,應該是正常的驚嚇後反應。其實反應也並無過大。而且...旁邊照理說不該有機車....不論是前後車關係,還是路肩超車,又或是右側超車,應該都是機車理虧才是。因為那裡並不是畫設的機車道奇怪的是保險公司會認賠嗎?應該會去找機車車主分擔責任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