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車禍受傷就真的無敵嗎?


Hsuan0612 wrote:
想拿傷害罪來壓我
代理的保險員表示,對方堅持要賠償$25000,不然就提告,不二價

你有30趴
是該評估一下

賠償金額不高叫你的保險積極一點
雅客山莊 wrote:
在台灣~~ 兩造雙方因車禍而造成一方受傷!! 另一方過失傷害就是跑不掉了!!


沒做回事,要有過失這個刑事案件才會成立,是不是有過失,則是大家常說的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如果真如樓主說的,車身擦痕由右後視鏡開始,大家可以開始下注,我賭這個案件不成立!!

另外,因失能期間發生的薪資損失,要提出損失證明,包含驗傷單、薪資證明、請假證明,還可以要求提供第三方公正單位判定是否真的因傷無法工作。就算要賠,也是支付總額的 30%。

不要害怕法律,法律會保護了解它的人!!
以刑逼民很麻煩的也很機車,這點臺灣的法律真的很不好。
通常都是賠錢了事
bill+catx2 wrote:
沒做回事,要有過失這個刑事案件才會成立
大家可以開始下注,我賭這個案件不成立!!

如果樓主說的30趴是鑑定結果
有沒有過失傷害還需要下注嗎?
是出判表有寫你肇責嗎?
上法院不是怕不怕
是浪費很多時間
看能不能再談
談到雙方都可以接受
找個律師朋友問一問比較快

"應注意而未注意"啥鬼東西,不應該出現的東西要注意甚麼?
難道人走在鐵軌上被火車撞到 火車駕駛要賠嗎?

兩萬五怎麼來的 如果依照肇責比例 他要損失
25000 / 0.3 = 83333元 請他拿單據

另外把你自己的車損,精神損失也算進去
這部分他要賠七成給你,記得找原廠
你只要損失超過36000 換他要賠錢給你
如果肇責判定您有,建議趕緊和解吧!!
這時候傷害罪肯定成立,而且是兩位,
光是傷害罪易科罰金的金額就不止25000,

但是樓主的說法,按路權來說 對方侵入您的車道導致事故,
遇到好的法官,您應該是沒有肇責的,可以跟對方要車損,
更不用擔心傷害罪

k9999k9999 wrote:
台灣的禁行機車道原...(恕刪)


樓主寫的你真的有看仔細嗎


Hsuan0612 wrote:
小妹我前幾個月開車在...(恕刪)


對方為了閃避要臨時停車的車而從外車道閃進內車道(內車道地上明確標示了“禁行機車”)


還是都故意都視而不見
817萬人在繼續執迷不悟,台灣終將淪陷。

Hsuan0612 wrote:
對方為了閃避要臨時停車的車而從外車道閃進內車道

其實真正的禍首,是那台臨停的車,但你們卻把它忽略沒拉進來扛責任

但我也要先說,就算把它拉進來扛責任,如果是以桃園市警局的初判表,會說它沒有責任,我手上就有這麼一張初判表
只要你有保險
除非對方獅子大開口
你都應該站在對方那邊
同時告知對方你希望保險公司多賠一些的誠意
讓保險公司出錢
這才是保險的目的

保險公司理應積極和對方協調和解金額
現今
保險公司不想賠錢
卻邀你出面共同壓制對方
你就已經掉入陷阱

正確作法是
出險以後就全權交給保險公司
同時安撫對方
如果保險公司打電話來訴說
你可告知「該賠就賠」「畢竟對方受傷了」

錯誤一
你是有保險的人,卻從一開始就堅持錯在對方
(有保險的人,報案只陳述車禍現象,絕不與對方言語衝突)

錯誤二
你現在站在保險公司那一邊,反而面臨更大的被告風險
(保險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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