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我前幾個月開車在內車道時與機車擦撞,
對方為了閃避要臨時停車的車而從外車道閃進內車道(內車道地上明確標示了“禁行機車”)
擦撞我的右側後照鏡及副駕駛的車門,
機車上兩人因跌倒有擦傷,車損雙方都沒有很嚴重,
我有提供前後行車紀錄器,明顯是他來擦撞我

近期開了調解,肇責判定我30%,對方70%
對方要求索賠約$25000

對方(光陽G6 125無改車非新車)
車體損傷 - 左後照鏡,左飛琁踏板,車體左半擦傷 , 要求賠償$13000多,我認為不合理
兩人醫藥費&兩人因傷無法上班的工作賠償
(車禍隔天有詢問對方傷勢如何,對方表示除了皮肉傷其他無大礙,而我也再三跟他確認了)
對於整個的賠償要求,我很無言

我的車他完全不打算賠償,因為他不想承認自己有錯,想拿傷害罪來壓我
代理的保險員表示,對方堅持要賠償$25000,不然就提告,不二價

我有路權(禁止機車行駛車道),我肇責低(30%為基本肇責,應注意而未注意)
難道對於大車就是這麼多的不公平嗎?難道受傷就真的可以無敵嗎?

請問各位大大我真的拿他沒轍嗎?



如果你認為自己沒錯,你怕他幹嘛??
Hsuan0612 wrote:
小妹我前幾個月開車...(恕刪)
Hsuan0612 wrote:
小妹我前幾個月開車...(恕刪)


讓他告就好了,又不是告了就會贏

順便跟他說,只要告你就要求賠車損

還有他的車有折舊,要賠要把折舊算進去

身體傷害+工作要求提出證明。

就讓他告吧,反正也告不贏。
就算僥倖讓他成功,2萬5負擔30趴,不過7500。
你自己的車損估價後,他要負擔70趴,這樣加來減去的,他拿不到幾毛錢。
請他開出車損估價單以及醫生證明,上面沒有宜修養多久,薪資補償還不用賠。
初判表到手了嗎?沒有的話就請他等吧!
拿到先去申請調解吧!
以刑逼民不是每次都可以成功的
你也可以告他車損,讓法院去判。

Hsuan0612 wrote:
近期開了調解,肇責判定我30%,對方70%
...(恕刪)

恭喜來到鬼島,看到這段就知道妳要賠錢了
標題下對了,有受傷還真的無敵了
所以二輪族是路上霸王,看到閃遠一點
萬一他們跑來撞妳,很不幸的,妳有很高的機率要賠他們所有的財損及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
在台灣~~ 兩造雙方因車禍而造成一方受傷!! 另一方過失傷害就是跑不掉了!!
這就是台灣~~~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 你背過失傷害刑責!!
民事跟對方告到底.... 能讓對方吐多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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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造車禍~~ 騎士受傷,基本上都會用""過失傷害""來以刑逼民。

汽車駕駛雖不易受傷~~ 卻得挨著打!! 刑法上也沒 ""過失毀損"" 來做對抗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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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眾運輸做不好!! 摩拖車又不減量的讓它無上限成長!!
開車的自求多福!! 保險多保一點!!
落後的台灣~
雅客山莊 wrote:
台灣.....大眾運輸做不好!! 摩拖車又不減量的讓它無上限成長!!


機車的登計數量在100~101年最高峰的1517萬輛下降到106年5月的1370萬輛
差不多是96年1394萬輛的水準
反觀小客車從96年的571萬輛上升到106年5月的670萬輛

別把事情都推到機車頭上阿


話說102年發生啥事了?
101年的1513萬輛機車在102年變成1419萬輛

Hsuan0612 wrote:
對方堅持要賠償$25000,不然就提告,不二價...(恕刪)

只要叫你賠25000的人,
我想大部份都不會真的去提告,
不過,你要小心一下你自己的保險人員,
要確認二件事:
1.他有沒有真的去找對方談.
2.他會不會用你只有30%的肇責,然後做事也只有30%的態度.
台灣的禁行機車道原來是好看的,果然是鬼島阿!!
真希望廢除一些霸王條款,還汽車合理的路權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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