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ller-sean wrote:
臨檢點前「停車睡覺」...(恕刪)
違規者勝訴,但是監理單位可以再上訴哦。
通常再上訴,就會判違規者敗訴,
期待啦。
killer-sean wrote:
劉男不服被警方開單,提出上訴,他主張,去年10月和外國客戶談生意,席間並未飲酒,結束後沿台北市市民大道東往西方向行駛,打算回新竹住處,途中忽然感到疲倦,就將車停入路邊找停車位,平躺在後座,戴上耳機休息,並未發現警方設點臨檢,而且當時停車地點離警方路檢點還約有2、3百公尺。
劉男卻說,他的轎車隔音效果很好,窗戶貼有黑色隔熱紙,由外往內難以看見車內情況
killer-sean wrote:
承辦警方則說,當晚執行夜間酒駕取締,快凌晨1點,劉男駕駛的轎車一看到臨檢點就屢採煞車,立即變換車道,將車停在路邊,警方上前查看,多次敲窗示意,希望劉男配合稽查,但他都不理會,先在駕駛座講手機,之後還爬到後座躺下。
killer-sean wrote:
臨檢點前「停車睡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