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右轉事故仍會被判未依規定禮讓直行車嗎? (附影像)


傳說中的三倍速 wrote:
這麼說也不對,最右邊是白線可停車喔! 不是機車道
這段本身就是三線道無再另外劃分機車道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 183 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
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
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抓那張圖只是告訴你那是慢車道.

竹北的道路規劃.. 看了我只能 哈哈哈~
不管任何路況,轉彎,得看後視鏡,是最基本的唄。
直行時,都要看後視鏡的車況,更何況是在轉彎時。
改一下習慣唄,
關門,不會是個好方法。

jdt120 wrote:
不管任何路況,轉彎...(恕刪)


嘿,放慢車速,打方向燈,關門,轉頭,看後照鏡,確認後方有無來車這是轉彎基本流程

但你不可能轉著頭一直看著後照鏡轉彎。

whathell wrote:
我猜是這段路GOOGLE...(恕刪)

就街景圖來看是10公分白實線,
那是慢車道沒錯...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傳說中的三倍速 wrote:
呵呵,問題是我已經關門了...(恕刪)


法規沒有規定要關門,你已在外線車道轉彎路線上也合法。

轉彎前關門是應對機車愛鑽無奈的預防措施,轉彎前雖貼邊線了,
但是邊線離路緣仍有段距離機車可鑽,作了關門動作但是沒關緊是沒效果的。
我在機車多的路口有時進彎前5公尺輪子甚至靠路緣到壓水溝蓋程度,
在車道上我緊貼右側路緣已無縫隙可鑽,相對的我車子左側空間較大,
後方機車看了也知道左邊比較好鑽會自動選左邊鑽不影響我右轉。

責任是免不了了,我也不是每個路口都關門貼路緣轉,
但是每次轉彎之前10公尺我就會從後視鏡觀察後方機車數量與動態,
而不是轉下去了才看後視鏡。

十幾年前剛學會開車也發生過跟你一樣的車禍,
從此之後轉彎都會做預防性關門與事先觀察後方機車動態與車速。


傳說中的三倍速 wrote:
但你不可能轉著頭一直看著後照鏡轉彎。)

是不可能...不過必須1-2秒就回頭看一次一直看一直看,這才是基本動作.

如果你有這樣做,依你的狀況[你只會緊急剎車]不會被他撞上.
真的關門不是唯一解法,或最好解法。我要轉彎時多少會關一點門,但不一定關很緊,主要是持續觀察後方及右方來車。
-要轉彎前提早打方向燈,此時方向盤不轉,
-觀察後方及右方的來車,是否有快速接近者,
-若有快速接近者,就放慢速度,讓他先過,
-逐漸關門,關門的速度,已後車或旁車不必剎車也碰不到我為原則,
-只要逐漸關門的時間夠久,要衝的衝過去,更後面的看到我轉彎的意圖很明顯,門又越關越小,就會選擇從另一邊繞過去,

整個過程聽起來很長,其實最多也不過幾秒鐘,因為騎得快的,一下就過去了,騎得慢的及更後面的,不是繞過去,就是我完成整個轉彎過程他還沒到,根本就不會有碰到的機會。說關門了旁邊的車還一直鑽車縫的,其實是你給他的時間不夠。你只要給他足夠應變的時間,他何必選擇硬擠,從另一邊過去更快,你自己騎車的時候也是這樣不是嗎。
未禮讓直行車....這我也有切身之痛
事發在上個月份
我開車正要外切往加油站,右後車門遭機車高速衝撞
因機車騎士受傷,我隨即聯繫交警及救護車
但是因為是右後方遭撞擊,行車紀錄器拍不到
而且距離路口監視器又有一段距離
也無法調閱監視器釐清責任
最後也是最差情況產生
1. 對方機車維修--賠
2. 對方受傷--賠
3. 自己車輛板金烤漆

法律保護了誰?肇事的人
我這個受害者就是要全吞
沒辦法,台灣法律真的比較怪異


傳說中的三倍速 wrote:
如果我在右轉路口前2...(恕刪)


許多人一定會罵機車愛鑽車縫什麼的
可是很多人不會去討論取消禁行機慢車道
讓右轉的靠右左轉的靠左讓行車更加安全
也不會去討論路邊的違規亂停車,
一堆亂停車機車得閃過來閃過去,又要切進去又要切出來
能直接解決交通問題的方法都不做

大家只少多練練眼力、注意力跟及時反應了
不小心出事,那就負擔賠償責任吧
借板問一下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5.0908039,121.4659818,3a,75y,315.94h,68.27t/data=!3m6!1e1!3m4!1sDJsaSuQXfzTUU_FSCYBl8w!2e0!7i13312!8i6656

這個是蘆洲捷運站附近的圖

假如我要放人下車,往右靠近黃線區。一台模特車從右方要進來

撞擊點是在黃線和水溝蓋中間,那肇事責任又是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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