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說中的三倍速 wrote:這麼說也不對,最右邊是白線可停車喔! 不是機車道這段本身就是三線道無再另外劃分機車道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 條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抓那張圖只是告訴你那是慢車道.竹北的道路規劃.. 看了我只能 哈哈哈~
傳說中的三倍速 wrote:呵呵,問題是我已經關門了...(恕刪) 法規沒有規定要關門,你已在外線車道轉彎路線上也合法。轉彎前關門是應對機車愛鑽無奈的預防措施,轉彎前雖貼邊線了,但是邊線離路緣仍有段距離機車可鑽,作了關門動作但是沒關緊是沒效果的。我在機車多的路口有時進彎前5公尺輪子甚至靠路緣到壓水溝蓋程度,在車道上我緊貼右側路緣已無縫隙可鑽,相對的我車子左側空間較大,後方機車看了也知道左邊比較好鑽會自動選左邊鑽不影響我右轉。責任是免不了了,我也不是每個路口都關門貼路緣轉,但是每次轉彎之前10公尺我就會從後視鏡觀察後方機車數量與動態,而不是轉下去了才看後視鏡。十幾年前剛學會開車也發生過跟你一樣的車禍,從此之後轉彎都會做預防性關門與事先觀察後方機車動態與車速。
真的關門不是唯一解法,或最好解法。我要轉彎時多少會關一點門,但不一定關很緊,主要是持續觀察後方及右方來車。-要轉彎前提早打方向燈,此時方向盤不轉,-觀察後方及右方的來車,是否有快速接近者,-若有快速接近者,就放慢速度,讓他先過,-逐漸關門,關門的速度,已後車或旁車不必剎車也碰不到我為原則,-只要逐漸關門的時間夠久,要衝的衝過去,更後面的看到我轉彎的意圖很明顯,門又越關越小,就會選擇從另一邊繞過去,整個過程聽起來很長,其實最多也不過幾秒鐘,因為騎得快的,一下就過去了,騎得慢的及更後面的,不是繞過去,就是我完成整個轉彎過程他還沒到,根本就不會有碰到的機會。說關門了旁邊的車還一直鑽車縫的,其實是你給他的時間不夠。你只要給他足夠應變的時間,他何必選擇硬擠,從另一邊過去更快,你自己騎車的時候也是這樣不是嗎。
未禮讓直行車....這我也有切身之痛事發在上個月份我開車正要外切往加油站,右後車門遭機車高速衝撞因機車騎士受傷,我隨即聯繫交警及救護車但是因為是右後方遭撞擊,行車紀錄器拍不到而且距離路口監視器又有一段距離也無法調閱監視器釐清責任最後也是最差情況產生1. 對方機車維修--賠2. 對方受傷--賠3. 自己車輛板金烤漆法律保護了誰?肇事的人我這個受害者就是要全吞沒辦法,台灣法律真的比較怪異
傳說中的三倍速 wrote:如果我在右轉路口前2...(恕刪) 許多人一定會罵機車愛鑽車縫什麼的可是很多人不會去討論取消禁行機慢車道讓右轉的靠右左轉的靠左讓行車更加安全也不會去討論路邊的違規亂停車,一堆亂停車機車得閃過來閃過去,又要切進去又要切出來能直接解決交通問題的方法都不做大家只少多練練眼力、注意力跟及時反應了不小心出事,那就負擔賠償責任吧
借板問一下https://www.google.com.tw/maps/@25.0908039,121.4659818,3a,75y,315.94h,68.27t/data=!3m6!1e1!3m4!1sDJsaSuQXfzTUU_FSCYBl8w!2e0!7i13312!8i6656這個是蘆洲捷運站附近的圖假如我要放人下車,往右靠近黃線區。一台模特車從右方要進來撞擊點是在黃線和水溝蓋中間,那肇事責任又是怎麼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