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對方自摔的處理問題請問

lilyliuis wrote:
我在距號誌燈(紅燈)...(恕刪)

前幾天的事而已。


2017-10-14 09:43聯合報 記者游振昇╱即時報導


計程車司機沒撞到機車,因涉嫌闖紅燈,害騎士閃避不及摔傷,警方仍依肇事逃逸罪嫌法辦。


中市第一分局交通分隊日前處理西區三民路與民生路口車禍,警員邱建瑋馳赴調查發現只有機車及廖姓駕駛在場,廖男向警方表示行駛至路口時因為閃避闖紅燈的計程車而倒地,對方未停車查看即離去所以沒看到車號。


邱員調閱周邊監視器分析,比對後發現梁姓男子涉有重嫌,將計程車司機查緝到案,訊後依肇事逃逸罪移請地檢署偵辦。


計程車司機梁男(42歲)向員警喊冤表示,他有看到機車倒地,但是因為趕著載乘客前往仁愛醫院就診所以才沒停車。


不過員警打臉表示,臺中醫院近在咫尺,如果民眾真有疾病,就近診治即可,就算是急症要轉診也應該由救護車擔綱。此外監視器顯示計程車原本沿三民路闖紅燈直行往南,看到機車倒地後隨即右轉民生路往西,如果真要載客去仁愛醫院,應該一開始就右轉才對,梁男才又改口稱是機車自摔,他認為沒有撞到機車,所以才沒停車。


警方表示交通事故並非侷限於一定要兩車發生碰撞,只要駕駛行為和事故發生間有客觀上的因果關係,就可能與事故有關,更何況機車是因為閃避計程車闖紅燈才會倒地,還是得按照規定處理。


警方表示,民眾發生交通事故致有人受傷時,應儘速通知消防及警察機關,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否則依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可處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刑法第185之4條也明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非常重。
他就可惜沒撞到你 


我本人遇過 對向車突然要左轉
我煞停 他也停下來 不過我自摔滑行
輕撞到他的車
賠多少? 10萬給我 


他就可惜沒有撞到你
lilyliuis wrote:
我在距號誌燈(紅燈)...(恕刪)



小飛俠Eric wrote:
他就可惜沒撞到你我...(恕刪)


不太了解你在說什麼?我只是問程序而已,你是要表達什麼?是要他撞我才行嗎?我是違規,但也是看雙向沒有車,也不是故意,也沒看到他是從那兒出來,有聲音時他已在左後方,發文能良善點嗎?只是問該做些什麼而已,平日也是規規距距的行事,發生事故不知怎麼做,所以才上網問問,不必這樣回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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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筆你肯定要陪而且賠不少,原因你還是有侵害到機車騎士直行路權。

本人弟弟有一次下雨騎車經過一條路摔倒(當下有3名騎士同時摔倒),屬於自摔,當下晚上,摔車後不明原因(直行路段),於是往摔倒後面查看有一包餿水,於是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餿水車掉落,通知筆錄過失傷害,檢察官起訴後才和解。

妳如果沒有跨越雙黃線影響他人路權,對方也不會摔車!

lilyliuis wrote:
我在距號誌燈(紅燈...(恕刪)


雙黃線可以跨越嗎
你不知道的話開什麼車?
沒能力負責還要違規?

lilyliuis wrote:
不太了解你在說什麼...(恕刪)


你能做的就是趕快賠錢和解,等到被起訴就不好看了!
lilyliuis wrote:
只是要請教而已,唉...(恕刪)

只要對方因為你的關係自摔都算有因果關係!
就算沒任何碰撞刑法上都構成過失傷害的刑責!
被判刑都最少30天起跳!
別以為沒碰撞就不干你的事!
沒碰撞而被判過失傷害的百分比最少90%以上!
沒碰撞也依樣有因果關係存在,和解才是王道。
被判刑賠更多給國家,民事一樣要賠償!

有些垃圾保險公司會叫你讓對方告,
你被告保險公司也不會賠你,
因為你被告他們損失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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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者逕行、大量編輯內容,文章唯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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