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廢除禁行機車及開放直接左轉

ozow wrote:
其實問題很簡單 看圖...(恕刪)

完全同意,根本問題是「人」。
我騎機車沒開車,看其他騎士的鑽法,只能無奈嘆氣。
亂世還是要用重典,不然沒救了。
提議 所有交通違規 罰款 機車與汽車都相同罰鍰


如果牠違停一天那我是不是要等一天
.展哥. wrote:

乖乖等候違停離去有...(恕刪)


什麼肉包鐵鐵包肉都是推託
就明講兩輪是賤民四輪可以任意違規兩輪都要閃邊站
講話跟台灣政客有87分像
很適合去選個總統
等你當選你想怎樣都可以喔趕快去選
1.同意,當初就是出太多車禍才改2段式讓車禍降低。
2.法規應當符合所有年齡層,老人左轉超可怕的。
3.現行法令撞死人沒違規還要賠錢,因為有時候真的閃不掉。
Riverhorse wrote:
什麼肉包鐵鐵包肉都是...(恕刪)

不是推拖,是台灣騎機車的素質太差勁了

seanrose wrote:
1.同意,當初就是...(恕刪)
落實小車禮讓大車即可,慢車道與汽車有碰撞,機車一律佔大部分責任;快車道佔全部肇責
.展哥. wrote:
乖乖等候違停離去有這...(恕刪)


乖乖不要違停有這麼難嗎?憑什麼要人家等你們,你們方便都可以,我們方便都不可以,怕疼的人自己會躲會閃,怕疼又沒注意車輛的叫x寶,啥規都一樣!

.展哥. wrote:
落實小車禮讓大車即...(恕刪)

小車禮讓大車?
那高速公路要規定小汽車只能行駛最外側車道,
內側設置禁行小汽車才對。
展哥文必屬佳作!
展哥的文章,充份地展現了咱台南巿:一府二鹿三艋舺,台灣首善之都,應有的水準
yoshiyoyo wrote:
提議 所有交通違規 罰款 機車與汽車都相同罰鍰

我認為,高尚的汽車根本不應該有罰款這種東西
開汽車出門,有需要時,不管是停在機車道、人行道,都是很合理的

至於那些低賤的機車,警察看到就應該攔下來,直接開他一張罰單
例如:依規定待轉,一定是想要阻塞交通、製造公共危險,當然要攔下來
chengyi23 wrote:
亂世還是要用重典,不然沒救了

對呀,看到機車違規,應該比照逃逸外勞,連開九槍,就地正法
slick912137 wrote:
如果牠違停一天那我是不是要等一天

看吧,這些騎機車的,就是不懂得守法,哪有資格跟人家談路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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