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哥文必屬佳作!展哥的文章,充份地展現了咱台南巿:一府二鹿三艋舺,台灣首善之都,應有的水準yoshiyoyo wrote:提議 所有交通違規 罰款 機車與汽車都相同罰鍰 我認為,高尚的汽車根本不應該有罰款這種東西開汽車出門,有需要時,不管是停在機車道、人行道,都是很合理的至於那些低賤的機車,警察看到就應該攔下來,直接開他一張罰單例如:依規定待轉,一定是想要阻塞交通、製造公共危險,當然要攔下來chengyi23 wrote:亂世還是要用重典,不然沒救了 對呀,看到機車違規,應該比照逃逸外勞,連開九槍,就地正法slick912137 wrote:如果牠違停一天那我是不是要等一天 看吧,這些騎機車的,就是不懂得守法,哪有資格跟人家談路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