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
你的部份 起碼有未注意車前狀況 或未保持安全距離
應該不可能零肇責 ...(恕刪)


+1

後車撞前車不可能0肇責!

你這樣想: 假設你距離他有1公里遠, 他從時速100在1秒內煞停, 請問你會不會撞到他?!

也就是如果保有非常有把握的安全距離, 這車禍是不會發生的!
(以上的距離當然只是假設絕對安全距離下的狀況, 現實上不會存在)

在路上要緊貼別人就得要有他隨時會出怪手的心理準備

你永遠都要想對方出怪手的時候你要怎麼保命

這就是為何在台灣開車騎車會很累, 因為車多路小大腦要一直不停的算計啊!
法律是道德最低底線

每個人之反應速度不一樣
那應該依照自己的反應速度來決定自己的安全距離

那可是要怎麼確保每次自己的反應速度都一樣呢 都能在那反應距離來得急煞車 假設我今天來得及反應 不代表我下次一定能
zaq811227 wrote:
那可是要怎麼確保每次...(恕刪)


我都只騎30,每次都能反應,

一秒煞停,

反應能力不足不要騎太快。
zaq811227 wrote:
那可是要怎麼確保每次...(恕刪)


車速慢一點,車距遠一點
如果這樣還是來不及反應
建議你去醫院檢查看看原因是什麼

肇責問題自己去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1項跟第2項

對你有利的情形就是你有受傷
對方沒有受傷
怎麼利用這點自己查

zaq811227 wrote:
那可是要怎麼確保每次自己的反應速度都一樣呢 都能在那反應距離來得急煞車 假設我今天來得及反應 不代表我下次一定能


你對保持安全距離的觀念是錯誤的。前車後車時,你的距離應該是要前車即使剎停或甚至撞到東西立即停,你也能來得及停止不會追撞才叫做安全距離。後車追撞前車,後車全責。你來不及停,就是你跟太近了。左右車時就不一樣,對方突然侵入你的車道造成你撞到,是對方全責。所以你看當時的狀況到底是前後車還是左右車。
白木耳大大 我剛剛去估狗一下94條道路交通規則


不得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前車如須減速暫停,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 他並都沒有預先告知 這樣是否還是我後續追撞的錯呢 而他也只是說後車駕駛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而已.. 另外 那我有受傷 對方沒受傷 我是可以告對方過失 他應注意而未注意 還有神麼對我比較有利告訴呢 謝謝
zaq811227 wrote:
白木耳大大 我剛剛去...(恕刪)


前後車關係
你未與前車保持隨時可煞停之距離必然是主要肇責(初判沒用這條讓你省一張紅單)

初判表寫的對方肇責
則是讓你告對方過失傷害用的
以刑事逼對方願意多負擔費用
各自負擔多少看你們的談判能力及底限
大概只能做到這樣

去申請鑑定最多只是改法條
主因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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