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營業登記 B駕駛 的小黃發生A3類事故逃逸=免罰?!


ryanx wrote:
請教網友有何高招可以由正當管道制裁這位小黃駕駛?



去車行堵他

見一次打一次

看到車就砸

這本來就不是警方的職責
今天若是你的車借朋友
你朋友撞到別人的車逃逸
對方找你賠 你要賠嗎?
你不賠 警察可以抓你嗎?
找車主賠償
管它車是誰開
沒人負責就車主負責
robin0222 wrote:
這本來就不是警方的職責
今天若是你的車借朋友
你朋友撞到別人的車逃逸
對方找你賠 你要賠嗎?
你不賠 警察可以抓你嗎?...(恕刪)


文章標題是免"罰"... 沒說到要叫警察當法官判定賠償責任,

事故登記聯單載明 "民事賠償警察機關不受理、不干涉"

警察有沒有盡到主管單位的責任與公權力,才是我比較在意的事,
計程車的營業登記證承辦單位是各地警察局,警方得知A車B駕駛營業,
完全沒有要處置的意思,也不查是誰開的,或依照法規取消營業登記證或是開立罰單,
這點是我很悶的地方,行政裁罰是警方的權力與責任。

照警方的建議,去告那車主,我相信即便不是他開的他也會認下來,
財損照判例下來應該拿不到10分之一的車損金額,因為車折舊計算,
肇事駕駛再給車主那筆費用就好了,連出庭都不用,繼續逍遙法外,
借用營業執照的事也就正式的和諧掉了XD!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