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olizong wrote:
想請問一下 現在遵守交通規則的怎麼感覺比不遵守的還要慘 過失傷害怎會判到這麼重
覆議是我還會開一次庭嗎? 會不會在判更重? 我只是安安分分的騎車而已啊.......


你自己當下都不依法令要求報警處理了,你還想奢望甚麼?

沒告你肇事逃逸就不錯了吧... 肇事逃逸基本是1年,你連繳錢易科罰金的機會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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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後面有回有報警

那還是老話一句,易科罰金4萬,你賠給他,看能不能緩刑.
判決書可以給大家看看嗎?
這種情況幾乎都是

自認無違規的駕駛沒有在路口減速

就是這個過失

如果有減速就沒事

沒減速就是過失

去繳錢吧

以後別管紅綠燈

在路口就是減速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你自己當下都不依法...(恕刪)


他不是回文有報警?


話說現在警察也是要提防
警察中也有垃圾
我哥就遇到一個垃圾警察被栽贓超速
最好密錄器和行車紀錄器隨身錄影
密錄器沒有就用手機 反正影片越多越好
還好最好自己先複製一份影片
在自己沒有先複製一份出來時不要拿給對方
免得被對方[手賤]刪除

caolizong wrote:
有報警 車輛鑑定 他是主因 我是次因 好像啥應注意未注意啥的

是次因就表示還是有肇責啊, 除非是無肇責, 不然過失傷害是一定會成立的.
過失傷害是一定成立的,除非能改變肇責???

現在要盤算的是上訴能否改變量刑結果,40天→30天?

這個差異跟你上訴過程要付出的成本差多少?值得嗎?

值得就去上訴吧!反正正常狀況最多就是40天,只會減不會多。(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當下不要管肇責也不管對方願意或不願意
一定報警,報完警後若沒事也一定要簽和解書

過失傷害就是如此,最常見的就是汽車與機車車禍
汽車駕駛要受傷有難度,機車倒地騎士就一定會受傷
和解談不成就用過失傷害逼對方多付點錢
差別在於一個付給國家時間拖很長,一個付給機車騎士此事到此為止

而樓主的案例很明顯就是被陰了
對方有受傷說要看醫生就要有警戒心了
除非零肇責,不然盡快和解拿到和解書才是上策
不過判40天一天1000,想想都痛呀~

不過我覺得最衰的應該是包偉銘的兒子吧,輕微超速就賠500萬
違規婦還告他過失傷害判90天罰9萬

樓主有行車紀錄器嗎? 如果能證明你的反應時間太短 無法反應 (不然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條帝王條款 你是躲不掉的)
撞再一起就是有事~ 不要說雙方煤商就各自離開,~

先報警是不會你??? 報了警做交通造事責任研判 自然交由警方專責單位宣判

不然怎麼會自己撞到你然後還有提告的可能??

另外報警調監視器出來看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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