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olizong wrote:想請問一下 現在遵守交通規則的怎麼感覺比不遵守的還要慘 過失傷害怎會判到這麼重覆議是我還會開一次庭嗎? 會不會在判更重? 我只是安安分分的騎車而已啊....... 你自己當下都不依法令要求報警處理了,你還想奢望甚麼?沒告你肇事逃逸就不錯了吧... 肇事逃逸基本是1年,你連繳錢易科罰金的機會都沒有.===============================哦,後面有回有報警那還是老話一句,易科罰金4萬,你賠給他,看能不能緩刑.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你自己當下都不依法...(恕刪) 他不是回文有報警?話說現在警察也是要提防警察中也有垃圾我哥就遇到一個垃圾警察被栽贓超速最好密錄器和行車紀錄器隨身錄影密錄器沒有就用手機 反正影片越多越好還好最好自己先複製一份影片在自己沒有先複製一份出來時不要拿給對方免得被對方[手賤]刪除
過失傷害是一定成立的,除非能改變肇責???現在要盤算的是上訴能否改變量刑結果,40天→30天?這個差異跟你上訴過程要付出的成本差多少?值得嗎?值得就去上訴吧!反正正常狀況最多就是40天,只會減不會多。(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過失傷害就是如此,最常見的就是汽車與機車車禍汽車駕駛要受傷有難度,機車倒地騎士就一定會受傷和解談不成就用過失傷害逼對方多付點錢差別在於一個付給國家時間拖很長,一個付給機車騎士此事到此為止而樓主的案例很明顯就是被陰了對方有受傷說要看醫生就要有警戒心了除非零肇責,不然盡快和解拿到和解書才是上策不過判40天一天1000,想想都痛呀~不過我覺得最衰的應該是包偉銘的兒子吧,輕微超速就賠500萬違規婦還告他過失傷害判90天罰9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