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責及車禍鑑定問題

車禍會發生一定是雙方面的事,就像👏一樣,一隻手是不會響的,如果執著於對與錯,最後的結局只是錢的問題,理字在這很難展現的。人沒受傷就算萬幸了,這種事就多包容,真的要跑調解庭是很累的。
我個人大略判斷的話,認為罩責是對方七你三,變換車道的人要負比較多的責任。
哪來的變換車道,依樓主畫的圖從頭到尾都只有單一車道而己
只有在雙方不同車道時才適用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這條
單一車道只有後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江湖在走,行車紀錄器一定要有阿。

路口還不一定有監視器,有監視器還不一定拍的到。

基本上罩則七成起跳是免不了的

tt511327 wrote:
各位好:
想請問一下...(恕刪)

樓主看到前車減速,
自己不是跟著減速而是往側邊偏,
這個騎車習慣不太好,
另外請問樓主自己往旁邊偏有打方向燈嗎?
因為這樣的行為是有可能害到左後方來車的。

一次小事故沒受傷就好,
至於賠償就只能慢慢協調了,
希望一次事故能讓您改善駕駛習慣,
祝行車平安。
其實我的真實身分,是個詩人!!
樓主只能申請鑑定了,樓主看起來是超車,如果樓主有閃燈或是喇叭示意要超車,那責任會少一點,不然贏面看起來不大

還有去裝個行車記錄器吧,前後的現在好一點的720p四千就有了
tt511327 wrote:
各位好:想請問一下...(恕刪)


樓主:超車時未注意保持安全間隔、未按鳴喇叭警示前車
前車:轉彎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雙方都有肇責,比例就難說了

(對方堅持有打方向燈,其實對樓主有利,因為剛好證明他是要轉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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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t511327 wrote:
請問一下,所以他不...(恕刪)


真的!!台灣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同一車道內前車左晃右拐是不需要打方向燈的
只有變換車道(有線)才需要打方向燈注意後方來車
以上經驗談~~唉!!
同車道後車超車有碰撞
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超車未保持車距0.5m+超車未按鳴喇叭及燈號警示前車+應注意未注意=100%肇責!!
同一車道 樓主輸面很大
應注意未注意
除非是變換車道 你又要舉證他沒打方向燈
但看起來不是
看樓主有沒有受傷 對方沒受傷
你有就醫證明 用這個當籌碼去談看看

樓主情況跟我9月份車禍一樣。
初判表顥示
1.我未注意前方狀況.....7成責任
2.對方未到十字路口提前左轉.....3成責任。

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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