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orpian wrote:有乙式全險,打官司也...(恕刪) 這個才是正解 樓主不要被誤導了既然有保乙式險 先修就對了損壞賠償 是保險公司 去跟客運公司談就是所謂的代位求償 保險的功能 就是在這裡樓上說 說不要先修怕對方不賠的大大 是因為他有另外求償車體折價損失這部份 不含在保險範圍內所以當然你得自己去跟對方耗如果你只是單純的想把車修好 不用懷疑 先修就對 其他的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樓上大大的文也有寫到 損壞求償是由保險公司出面)如果你有像他一樣 要車體折價損失求償你才需要自己出面不過 即便是二種都要 我還是建議先修畢竟保險就是爲了 防止意外跟不方便乙式險算很完善了 車體損壞你可以放心交由保險公司處理這部份 可不是說對方不願意讓你修 就可以不修的其他的沒肇責 你連出面都不用上法院 也是保險公司出面 P.S 如果沒車體險 那就自求多福了......
chongchen wrote:公車業者很大比例只...(恕刪) 聽您這樣說 我還是長知識了!我一直以為像小客車都要保強制險(人+車損) 原來還可以只保人,不保車損的我的情形是 燈號變到紅燈 我慢慢減速.前方小鴨以左轉後 突然又右轉(可能路況不熟)我減速 就被公車撞了當下以給員警行車記錄檔案,他丈量後 說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yeh199200 wrote:昨天 小弟在台北市...(恕刪) 自己修事後再求償:馬上解決,但是之後拿到的錢可能會比你的修車費少。跟對方講好再修:會拖點時間,但是至少修車錢會有共識,後續比較不會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