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轉綠燈加直行黃燈,確實沒辦法檢舉闖紅燈中間的燈號是黃燈,最左邊才是紅燈闖紅燈的照片要一張在停止線前,而且是紅燈一張"前後輪"都超過停止線,而且是紅燈這樣基本上穩過~~有一些機車喜歡跑到停止線前面等的,其實拍下來也算闖紅燈,只要前後輪都過了就算闖了~由其是一些老喜歡超線跑去待轉區的
流浪不想去淡水 wrote:有一些機車喜歡跑到停止線前面等的,其實拍下來也算闖紅燈,只要前後輪都過了就算闖了~由其是一些老喜歡超線跑去待轉區的...(恕刪) 照交通部古早以前的闖紅燈解釋,是超過斑馬線才算闖;單純前後輪過停止線,也只能算紅燈越線請參考以下標準,對付那種超越停止線、還上斑馬線的,不分車種,本人一律檢舉闖紅燈,並且附上「交通部82.04.22.交路字第009811號函」,要求員警以闖紅燈論處(一)車輛面對圓形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二)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可以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處分之)(三)無繪設路口範圍者:以車輛無視於紅燈號誌,而有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者亦以闖紅燈論處;若僅車身伸越停止線則以不遵守標線指示視之。(四)目前交岔路口已繪設網狀黃線區者暫以該範圍視作路口,未繪設者請公路主管機關依內政部警政署六十五年二月十六日警署交字第00二四九號函之規定(如附件)視路況車況繪設路口範圍。(五)另路口設有照相設施者並請有關單位依會議結論之認定標準配合調整以更能明確認定。(交通部82.04.22. 交路字第00九八一一號函)
strayvet wrote:題外話...我們這...(恕刪) 那就用不會有浮水印出現的軟體,多試驗幾種總會有沒浮水印打廣告的軟體,少了一個給警察不開單的藉口,如果我有檢舉也是偏向用沒浮水印的軟體畫面看起來也舒服,不會有一排字橫擋在畫面中~
道路變動真的很快,地上塗一塗就改變.台灣已經進入老年化的社會,蝸居&繭居&三寶(老人&老男人&老女人)不常出門的人愈來愈多.不熟路況確實存在,當然違規就是違規--沒有話說.5相號誌燈的左轉專用綠燈亮時合併亮的燈---我看到的也是紅燈.我應該再去確認一下,還是白天紅黃燈很難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