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00014875 wrote:不開罰單理由百百種...(恕刪) 號誌燈面之鏡面排列順序,規定如下:一、行車管制號誌燈面中各鏡面之排列方式,得以橫排或縱排安裝之,橫排者由左至右,依次為圓形紅燈,圓形黃燈,左轉箭頭綠燈,圓形綠燈,直行箭頭綠燈,右轉箭頭綠燈。縱排者由上至下,依次為圓形紅燈、圓形黃燈、圓形綠燈,直行箭頭綠燈,左轉箭頭綠燈,右轉箭頭綠燈。所以你的圖片是黃燈.你要檢舉的應該是未依號誌指示行駛,左轉箭頭綠燈直行,但這樣罰的就不是2700了
1.不知道樓主檢舉的是闖紅燈嗎.如果是.那不成立就不意外了.因為該車如果在第2張照片後1秒左轉呢.那就沒違規了所以要成立是要有他完全通過該路口的照片比較容易成立2.如樓上所說.樓主如果檢舉 未依表現號誌行駛(於左轉車道該車卻直行行駛) 成立的機會會比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