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an3760 wrote:處理結果: 不舉發:轉彎處非屬於道路範圍,告發有爭議,不予舉發...(恕刪) 既然你在相信法律的情況下合法檢舉、警方也依法處理,然後也依法做出處置,那你是還要質疑什麼,尊重法律很困難嗎,你這樣跟那些討拍的違規人有啥不一樣,都讓你講就好啦
allen20347 wrote:既然你在相信法律的情況下合法檢舉、警方也依法處理,然後也依法做出處置,那你是還要質疑什麼,尊重法律很困難嗎 說得太好了那下面的這則新聞還是法律專業人士在完成法律程序後提出質疑的尊重法律真的很困難【司法首例】檢為死刑犯鄭性澤聲請再審 今獲判無罪2017年10月26日 11:00:00已延宕15年的鄭性澤案於26日上午11點宣布無罪,此案為國內首宗檢察官為「定讞死刑」被告利益聲請再審之首例,鄭性澤案的宣判結果引起各界關注。鄭性澤案起於15年前的一宗殺警案。鄭性澤被控2002年1月5日,與友人羅武雄及蕭汝汶等共7人,在台中豐原的「十三姨KTV」飲酒,席間羅武雄持槍射擊天花板和桌上酒瓶,店家嚇得報警,警員蘇憲丕等人趕抵,雙方槍戰,蘇警中三槍、羅男中二槍死亡。歷審判決均認定,羅武雄於槍戰一開始即遭警方擊斃,而鄭性澤持羅男交給他的克拉克制式手槍,在原本的座位向蘇姓員警開槍,趁其他警察退出包廂時,再迅速移動到到羅武雄身旁對蘇姓員警再開兩槍,又回到原本座位,由於蘇姓員警送醫不治,最高法院於2006年判鄭死刑定讞。2016年3月,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提出五項新事證,依此向高院台中分院聲請再審,並認為鄭性澤應受無罪判決。2016年4月12日,台中高分院傳訊鄭性澤開庭,並檢視新事證,以決定是否開起再審。2016年5月2日,台中高分院做出決議,對鄭性澤案開始再審,同時也停止執行刑罰,隔天台中高分院裁定鄭性澤解還台中看守所,隨後由台中高分檢開立釋票後釋放鄭性澤。26日上午針對此案開庭再審,最後鄭性澤被宣判無罪。
allen20347 wrote:那怎麼不說買菜刀就是殺人未遂算了 法律上對於犯罪認定犯罪動機很重要買菜刀不一定是用來犯罪沒有法律養成的一般民眾這麼說不意外allen20347 wrote:有事嗎,拿槍擊刑事來比,而且人家是法律專業人士、你是啥?? 法律就是法律刑法是法律行政法的法律就不是法律嗎?你是啥?尊重法律很困難嗎?法律是人訂的判決與裁量也是人做的不能保證一定不會出錯所以法律程序還有上訴申訴這些補救程序這才是真實的法治不然就跟大陸一樣公開審判後直接送刑場槍決就好
曉得 wrote:沒有法律養成的一般民眾這麼說不意外...(恕刪) 難怪我現在會看到拿槍擊案來比了曉得 wrote:法律上對於犯罪認定犯罪動機很重要...(恕刪) 對啊,警方都已經依法認定了那你是還要番啥,我前面就說啦、別跟那些違規上來討拍一樣好不..開罰單就繳錢、沒開單就回去再做功課很難嗎,所以現在倒底是誰不尊重法律啊
advantage wrote:面對執法單位這樣的...(恕刪) 台灣的都市很多道路都太小都要用國外來做比較什麼都不用做了, 每個商家上下貨也都不用下了你要守法怎麼下! 不知民間疾苦的馬式邏輯. 01蠻多這種假道學的人.
allen20347 wrote:沒開單就回去再做功課 道路的認定不是警方的權責請能夠認定的權責機關做認定就是回去做功課如果權責機關認定與警察相同那警方原始的裁量當然就沒有問題如果權責機關認定與警察不同那警方的裁量就可能出錯對於錯誤的裁量依法可以要求重新裁量這才是依法行政的法治這就是交通裁決所與行政法院的存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