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線車道直接右轉但是內湖分局居然給個奇怪的理由這路口不屬於道路,難道屬於三總的??處理結果: 不舉發:轉彎處非屬於道路範圍,告發有爭議,不予舉發承辦員警: xxxxxxxxxxx連絡電話: 02-2790-0505【違規檢舉內容】--違規時間:2019/03/30 08:17--違規地點:內湖區成功路二段426巷(三總路口)--違規事實:其他(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問題在於就算轉彎處是三總的但是事發在成功路上,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也是在成功路上跟轉彎處有啥關係呢??
曉得 wrote:樓主直接向內湖區公所查詢該地點是否為道路養護範圍再依據區公所回覆內容向警政署提出重新認定檢舉案 光檢舉一個未依車道行駛,要搞得如此大費周章,我只能說這個國家已經癌症末期了!這還是臺北市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