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y80305 wrote:如果二樓的翻譯是對...(恕刪) 很可惜的是他沒翻對日本の道路は“歩行者にとってリスクが高い”ことは明白だ。這句話的意思是對行人來說,日本的道路風險高。我看不出跟道路設計有啥關係。(如果有,叫官員別去日本考察了)我日語能力N1
seatree wrote:這一件是開車的一路...(恕刪) 這種洗地也行?台灣說車子暴衝你信?大概被罵三寶洗臉吧!日本的叫“意外”,台灣的都是蓄意。那怎麼不是依照殺人罪、傷害罪起訴?講得像日本人不會搶快一樣。日本人撞到人都很“意外”,超無辜。
YHWH wrote:哈哈,還要有歸咎於...(恕刪) 呃 是啊 您這不就是媒體辦案 鍵盤柯南嗎只看這篇社論就得出日本駕駛一堆三寶你也說了社論只提到日本道路對行人危險人家說道路有問題就是翻譯錯誤 你說駕駛有問題就是理所當然恐怕有些說不過去吧都提出數據了也不針對數據回應 怎麼說服人呢
沒錯 走在大街上的時候一定要戴安全帽,你不知道天上會不會有東西飛過來逛百貨公司的時候避免逛一樓以外的樓層,不然失火你來不及逃在電影院的時候一定要挑選離逃生出口最近的座位,有事你可以第一個閃搭捷運的時候記得要穿多一點、手裡最好要有防身工具,以防捷運怪客自己的命掌握在自己手裡,出門遊玩安全又自在pighead.jen wrote:總之說明一件事不管...(恕刪)
毫無日文能力只能請股溝大神幫忙的我文中所述的行人,應指的是與事故無關第三方行人。比如,我在人行道上走,結果旁邊發生車禍撞了進來把我GG,我與事故的生成無因果關係,可是卻被波及。他講的不是行人與事故之間的因果,而是想要保護被事故波及的其他用路人。我的解讀跟樓主的解讀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