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是騎樓,他說是車庫,差這麼多只能上法院說了現在就是好好養傷,這外傷三個月恢復,再去提告過失傷害。心理醫生持續地看,單據都要收好,往返各醫院計程車資開收據也可求償我估計和解金額在20W~30W之間,開50W給對方殺
建議先拿驗傷單去派出所提告過失傷害,避免刑事追訟逾期。以刑事逼民事和解,對方才不會什麼都擺爛,讓他們給保險公司壓力,這樣理賠才會積極點。所有的就醫單據、診斷書都要留好。去看精神科會讓你好一點,應該是壓力創傷症候群帶來的影響才會睡不好。建議傷口好了,找個時間度假放鬆一下。
賣屎 wrote:這種事就去找律師就...(恕刪) 為什麼台灣有「這麼多」「不合格」的駕駛人在道路上違害大眾的生命安全⋯每天層出不窮的交通事故,毎天產生「大量」交通事故受害人,台灣人到底在幹嘛⋯⋯不會開車騎車就不要上路害人嘛⋯⋯駕駛技術差真的不可恥,可恥的是駕駛技術差還硬要上路害人交通部可以每年收回「失格駕駛人」的汽機車駕照交通部主管機關為什麼不去施行有這麼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