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乙在第三車道",同車道前後車相撞,都是後車的錯,因為要保持安全距離及注意車前狀況。
如果沒有乙車樓主還有機會找丙車求償,現在變成樓主你未保持安全距離。
另外,數車道請由內而外。
真的沒丙車的事的話,初判表會寫"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一堆人可能連車禍都沒遇過
看來又是沒有保險的

有保險就不用那麼煩惱了
如果影片清楚錄到因為要閃避違規的丙而肇事,

肇事主因還是甲,

但是絕對可以對丙提出告訴與求償,這是你的權益。

以此敘述,丙車若走法院被判決賠償的機會很大。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如果影片清楚錄到因為...(恕刪)


有一個案例,

就是國道上有一台車連續跨越三個車道由內線切出,下交流道

造成後車急煞而自撞,(沒有碰撞)

結果這台下交流道的違規車全賠。還被依照肇事逃逸起訴。

以上參考。
aircoson wrote:
角色暱稱代入
甲 -> 第一當事人 (原 PO)
乙 -> 第二當事人
丙 -> 第三當事人(恕刪)


一定要追究丙車
給他一個教訓
但你可以不用跟那麼緊
又不是追女友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樓主你好:
看完樓主敘述內容後,我再整理一次,是否正確?

甲:樓主(第一當事人)
乙:計程車(第二當事人)
丙:甲方前方車輛(第三當事人)

甲方停等於建國北路二段,南京東路三段路口(停等於右側第三車道),號誌燈轉換為綠燈時,順勢起步,丙由右側第四車道急駛欲右轉,乙見狀停止,甲未注意車前動態撞及乙車。
未知整起事故原由是否如此?如果是,我個人看法如下:

1.甲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前動態,追撞前車,為肇事主因。
2.乙車:無肇事因素。
3.丙車:有違規因素,但應屬行政違規,應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

此次事故主因是後車未保持適當安全距離撞及前車所致,應與丙較無因果關係。

所以,你的車損欲向丙主張請求賠償,我個人認為,應該不容易。
不過你仍可試著向丙主張看看,看看丙如何回應,如他願意與你協商你車損部份,你就當減少損失。
這樣思考,或許比較不會太難過。

以上是我個人意見,提供你參考(不一定是正確的,僅供參考參考)。
簡單講

丙不賠你,你拿他沒皮條

因為你的未保持安全距離,不是他造成的。
changkulong wrote:
角色暱稱代入
甲 -> 第一當事人 (原 PO)
乙 -> 第二當事人
丙 -> 第三當事人

狀況描述:

我和乙在等紅綠燈, 等變綠燈後欲直行
當確定變燈後, 準備打算直行

而剛下閘道(旁邊建國北高架)的丙, 速度很快的進行內側右轉
該路道有五線道
我和乙在第三車道
丙從第四車道(內線)執行右轉

可能乙的視角有瞄到違規車, 即時反應剎車
但我的視角來不及反應和剎車, 撞到乙車......(恕刪)

有保險有行車記錄就不用頭痛,是你未保持車距與未注意車前狀況,在來沒照相就移動,
看你有沒有遇到好人要幫你分擔損失...
Mobile01 發言無益,答案發言?益於商人。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