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3170分
文章編號:75018309
看完樓主敘述內容後,我再整理一次,是否正確?
甲:樓主(第一當事人)
乙:計程車(第二當事人)
丙:甲方前方車輛(第三當事人)
甲方停等於建國北路二段,南京東路三段路口(停等於右側第三車道),號誌燈轉換為綠燈時,順勢起步,丙由右側第四車道急駛欲右轉,乙見狀停止,甲未注意車前動態撞及乙車。
未知整起事故原由是否如此?如果是,我個人看法如下:
1.甲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前動態,追撞前車,為肇事主因。
2.乙車:無肇事因素。
3.丙車:有違規因素,但應屬行政違規,應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係。
此次事故主因是後車未保持適當安全距離撞及前車所致,應與丙較無因果關係。
所以,你的車損欲向丙主張請求賠償,我個人認為,應該不容易。
不過你仍可試著向丙主張看看,看看丙如何回應,如他願意與你協商你車損部份,你就當減少損失。
這樣思考,或許比較不會太難過。
以上是我個人意見,提供你參考(不一定是正確的,僅供參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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