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o2013 wrote:這種幾公里路邊不是會...(恕刪) 是啊,重點是交通隊不相信啊我說史港派出所就在事發點不到1公里處,你們可以巡邏的時候順便去查證一下啊你知道交通隊說什麼嗎?他說,這樣變成還要麻煩派出所員警… 夠扯吧!
要比扯的到處有,我檢舉某個案件任意跨越兩條車道駛,員警打電話給我說要跨越兩條車道線的才是違規,只有跨越一條車道線的不算違規,我跟他說我檢舉的是「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汽車橫跨兩個車道開佔據了左右相鄰的兩個車道,不是「任意跨越兩條車道線行駛」,條例45-1-12條紋說的是「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完全沒有兩條車道線這個條件,警察一直鬼打牆說是跨越兩條車道線的才是違規,還跟我說四線道的道路才有兩條車道線(警察他說的四線道上兩條車道線的這個標線就是雙白線),又說他比我專業不會錯,我搬出法條45-1-12來,他眼看說不過我就放大絕「到時候開單被檢舉人申訴的話我要上法院」,我又不是第一天檢舉,想唬我?我又沒造假還怕你上法院不成?更何況從沒看過交通違規檢舉案件申訴檢舉人要上法院的,我就說大家照法規走,你開不開單是你的裁量權,你要是吃案不開單我也有我的申訴管道,最後這警員氣呼呼地掛我電話,以後只要是警察局打來的我一概不接了,一堆沒專業可言的警察,跟他們對話一點意義都沒有,根本浪費我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