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警局交通隊說這裡不是台21線南下40.5K,你怎麼看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上週路經南投,順道檢...(恕刪)


這種幾公里路邊不是會有藍色數字標示?
大約就可以了不是嗎
carlo2013 wrote:
這種幾公里路邊不是會...(恕刪)


是啊,重點是交通隊不相信啊

我說史港派出所就在事發點不到1公里處,你們可以巡邏的時候順便去查證一下啊


你知道交通隊說什麼嗎?

他說,這樣變成還要麻煩派出所員警… 夠扯吧!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是啊,重點是交通隊不...(恕刪)


那就是不想做事能推就推
有些承辦員警就是很會挑檢舉內容的毛病
藉故不舉發
你也只能申訴
何必跟他廢話那麼多
鄉下地區查門牌號碼我都用自來水公司系統,https://wateroff.water.gov.tw/index_h.phtml,比google map好用多了。
要比扯的到處有,我檢舉某個案件任意跨越兩條車道駛,員警打電話給我說要跨越兩條車道線的才是違規,只有跨越一條車道線的不算違規,我跟他說我檢舉的是「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汽車橫跨兩個車道開佔據了左右相鄰的兩個車道,不是「任意跨越兩條車道線行駛」,條例45-1-12條紋說的是「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完全沒有兩條車道線這個條件,警察一直鬼打牆說是跨越兩條車道線的才是違規,還跟我說四線道的道路才有兩條車道線(警察他說的四線道上兩條車道線的這個標線就是雙白線),又說他比我專業不會錯,我搬出法條45-1-12來,他眼看說不過我就放大絕「到時候開單被檢舉人申訴的話我要上法院」,我又不是第一天檢舉,想唬我?我又沒造假還怕你上法院不成?更何況從沒看過交通違規檢舉案件申訴檢舉人要上法院的,我就說大家照法規走,你開不開單是你的裁量權,你要是吃案不開單我也有我的申訴管道,最後這警員氣呼呼地掛我電話,以後只要是警察局打來的我一概不接了,一堆沒專業可言的警察,跟他們對話一點意義都沒有,根本浪費我時間。
c.c.0110 wrote:
要比扯的到處有,我檢...(恕刪)


xd 最後我要要了的工作電子信箱

叫他們依法舉發,有訴訟爭議儘管傳我出庭;如果他們覺得我造假,就麻煩趕快辦我偽造文書
c.c.0110 wrote:
要比扯的到處有,我檢...(恕刪)



目前遇到好一點的是Mail回覆違規態樣不明顯, 要求補件

爛的是直接回車牌不清楚, 也不讓補件

願意來電說明一次都沒遇過
不受理的理由蠻多的
我遇到的是……
除了檢舉路段警方認為有問題
或影片損毀
還有明顯是逆向行駛
卻講逆向車是在超車中
問題是逆向車的車道沒車可超……
算那種超車?
所以……警方是真認為是路段問題
還是單純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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