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222111 wrote:超過半年了 但對方(恕刪) 如果你是全責對方有單據的醫療費用68k你要吞合情合理財損、看護、精神時間賠償等再另外跟你要50k調解委員會直接帶100k現金過去姿態低一點請對方看在現拿的份上打個折若是對方願意就現場交錢簽字和解
ray222111 wrote:如果我全責我絕對不會(恕刪) 醫療費用的一半34k過失傷害30天折算30k鑑定費3k基本可能的費用就67k了還沒算財損、看護、精神時間賠償等是我的話100k現金拿出來止血ok看你自己怎麼考量了
初判表顯示筆錄不同 且無監視器 無法判定代表警方對於車道沒有明確了解哪邊是支道哪邊是幹道給她告因為你在右邊在沒有支幹道的前提下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她7你3的責任(建議提出過失上害告訴讓檢察官幫你免費申請車禍鑑定)
ray222111 wrote:是這樣的 半年前發...(恕刪) 我建議對方開刀,你沒有受傷,就花錢消災吧,你要考慮的除了錢之外,對於生活,心裡,家庭的影響。如你心情穩定不易受影響,就慢慢耗,錢不多不少,我會圖個清心,然後保險要保足。
ray222111 wrote:是這樣的 半年前發(恕刪) 根據你給的路口,兩邊都是慢字的話,就無所謂支道幹道了。在那個路口,雙方都是直行的情況下,左方車要禮讓直行車。基本上你不會有全責,先看對方要求多少金額,如果你覺得不合理,那就給對方提告吧!對方提告後向檢察官所提之金額,出庭後基本上也是要你們和解!不用太強硬,金額還可以接受就接受,要不然在有肇責的情況下,不選擇和解,最後還是被檢察官起訴過失傷害,反正都要賠了,不需要多花被判過失傷害後要付給國家的罰金!對方認為你要全賠是不對的,到檢察官那邊去的話,對方多少會被檢察官打臉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