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半年前發生一個車禍
我與對方於一個沒有交通號誌也沒有主線道支線道之分的十字路口(兩道都是慢)相撞
我在對方右方 直行
對方在我左方 直行
我車速20~30與對方擦撞後車在路口倒下
對方車速不清楚 應該蠻快的 撞擊後往前衝了3M後倒下
路口無監視器 初判表顯示筆錄不同 且無監視器 無法判定
對方有開刀 住院醫療費6萬8 (不清楚其他像是看護 無法工作的損失等等)
我方沒有車損 受傷等等
準備上第一次調解
對方希望賠償7萬(醫療全額賠償)
但我認為雙方都有肇責 不應該我單方面全賠 所以無法和解
另外我知道若對方形式告贏我 我也會有罰款6萬
我知道後果可能會比7萬還慘 但我還是想要調解或是讓法官判看看
想請問各位 這種狀況 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1.依造對方提出的7萬 賠償
2.給他告
3.調解壓低金額
龍井區114巷跟232巷交叉口
我是走114巷 對方是232巷
對方保險我不太清楚
我方沒有第三(這次學乖了 會加保)
只有強制險 賠償2~3萬 另外若有申請看護或家人看護 可再賠償3萬
麻款是有人說若對方告我刑事 過失傷害
如果被判兩個月得易科罰金最少6萬
這部分很不懂所以到處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