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ger0101 wrote:沒錯 就是因為有交通意外所以警員才開這張罰單我問他你們警察平常不會這樣騎車嗎?他們說一定會啊! 你可以用9樓所說的方式申訴看看,一定要車流停止喔!如果路口內有車輛未保持淨空,造成的視線死角,或許可以讓他們負擔一些責任,但也可能只被開罰單。沒有當時的畫面,就都無望了。真要做到完全不違規的話,就是交通部所謂的"比照汽車",一個車道一台車且一台接著一台,那還騎車幹嘛?不塞爆才怪。
tiger0101 wrote:小弟我第一次發表主題...(恕刪) 法規就是這樣 沒事的時候就沒事一出事就照規定來辦理機車在法規上就是車 馬路右邊的慢車道除了起駛 停車 臨停不得行駛貴公子違規行駛慢車道享受了快速通關的權利卻沒有盡到過路口減速查看的義務當作上一課吧 錢可以解決的事都是小事很多人家裡的孩子 是用生命才學到這寶貴的一課但卻再也沒有機會行駛在路上了
超車在交通法規上要有回到超越車輛前方的動作,你只要一直都騎在汽車右側沒有回到中間就無法開右側超車,其實這可以申訴,反正對方轉彎未禮讓直行車,肇責肯定比你什麼右側超車還大,對方不理你就只能提告,先去申請初判表吧,是不是沒有保險?
聽描述應該是這樣吧?機車體積小、加速快,本來就很適合在塞車時往前鑽但是可以的話最好是從車輛的左側鑽,理由有二:一、汽車駕駛看左側的視野比看右側視野好,你從左側鑽,駕駛比較容易看到你。二、從左側鑽,視線也才不會被左側車輛擋住,像照片這種狀況,無論是綠色機車還是藍色貨車的視線都被紅色汽車擋住了,經過路口如果又不減速看,撞是遲早的事情。至於超車的定義是要超越前車至前車的正前方,我不認為「右側超車」會成案,申訴有蠻高機率會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