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後車撞居然是我方肇責高

卡位看結果
我的看法是,後面機車騎士,眼睛被"啦肉"糊到..
分析目前肇責,應該是誤用轉彎車沒禮讓直行車.
Cakin wrote:
影片在這 事故發生在(恕刪)


看完圖和影片。
初步看來是汽車右轉沒有注意「轉彎內側後方來車」,才導致後面機車撞到汽車。

如果汽車轉彎前早一點到轉彎內側,機車撞到後面保險桿就是另外一回事
(如果是這情況機車早就閃到外側)
Cakin wrote:
想問大家覺得這樣的初判合不合理
難道這樣的初判只能自認倒霉花$3000做事故鑑定嗎? (恕刪)

只有描述原因.. 並沒有寫 責誰大誰小..

轉彎車 通常比較不利, 這到是真的..

要不要 花$3000 去鑑定, 這種小撞 換修可能沒多少錢,

你最好先估一下雙方的修車費是多少, 再來看值不值得 再 花$3000 去賭..
....初判表旁邊也有大字標明了
基本上這東西都是會寫兩邊都有錯(警察:不要靠腰我偏袒誰)
有疑慮請花3千去做鑑定
汽車行車記錄器不要只裝前面後面也要,你真倒楣這份初判看來有點草率,公務員做事一向草率,都抱這不爽你去申訴,只能花錢做鑑定
只能說你真的太倒楣了~遇到不長眼的三寶~

但轉彎車....責任就是佔比較大~
請警方重畫交通事故現場圖
因為沒有畫出水溝的位置
機車騎在非道路行駛範圍的水溝上
涉及任意駛出邊線
也就是騎在路肩上
路權幾乎等於零
輸面非常大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只適用在對向車道,或同向不同車道上
跟本案毫無相關
當初在做筆錄,就應該要確認警察是否在把該車行駛水溝蓋&同車道寫入進去,然後該機車右側超車。

若有寫不覺得你的肇責會比較高。
絕對是員警亂判啦...
你跟機車是同車道
就是前車與後車的關係
這單純是後車未保持安全車距!

不同車道才適用轉彎禮讓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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