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rbofox94 wrote:車速無法用肉眼舉證就(恕刪) 不是不禮讓 是由於他車速過快的關係 我爸轉過去了 她撞上 雖然肉眼無法證明他過快 而且沒監視器 但是他的ig有發文承認自己車速很快 想請問這樣是否開庭時會成為有效證據嗎 如果真的沒辦法 我爸也是會尊重交通鑑定做賠償
王健軒 wrote:是的 因為他直行車 路權他的 但是 我爸已經過一半以上 所以才撞到後門 所以哩你的意思是以後要硬轉只要搶快讓別人來撞你就沒有錯?該慶幸你在台灣 還有啥37分帳在歐美日你就是全責想知道誰有理很簡單腳色互換就可以了今天你騎機車我開車這樣轉一樣的撞你該自己塗牛屎?
whathell wrote:交通事故都是非故意,騎士又不是要自殺,更加不可能是故意的,這裡連路口都不算,直接講白的,你父親應該會是全責。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這路口假設他騎時速100km好了,可能心底不是故意要自殺,但是前方路口看不遠還騎這麼快,就是他有意的行為,如果是這樣轉彎車絕對不會是全責,樓主加油,不是永遠都是轉彎車的錯,這彎道我對向騎車直行一定放慢手含剎車,但我直行目測無障礙一定吹到底XD然後呀01論壇不適合討論這些,因為這裡鍵盤魔人很多,他不是那種10年前的論壇,充滿愛與和平理性討論的地方了,你看到的回文不一定是有用的參考喔。
第一個要確定的是對方有沒有受傷,這才是重點。肇責看起來令尊會大一些,幾乎全責,上法院的話令尊可以提對方說的速度快,但是用途不大。原廠件的話就是零件折舊,工資不打折,外廠就是恢復原狀。如果對方沒受傷就調解委員會盡量喬,有受傷的話就把對方的車子修一修,趕快和解。
你的描述真的看不懂,總之對方直行就對了1.對方主線,你支線2.對方直行,你轉彎沒紅綠燈55起手,依照這樣扣,你們7成肇責,胡亂判斷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交通規則有如果你爸快速轉好,那就是相反,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車速你沒儀器沒辦法判定超速PS:趕快把他IG截下來,新聞有報,出示了先說對不起就是承認算是異曲同工之妙,越完整越好,不過肯定是要陪,而且對方受傷,賠越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