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爸爸是從右邊條要轉進去廟裡 之後對方是從左邊條車速過快直接攔腰撞到我爸爸的副駕後車門(由於說對方車速過快的原因是對方自己承認 不是我肉眼測速)
想請問這樣是我爸爸的錯還是雙方都有錯呢?
如果上法院我提出對方承認自己車速很快才會撞上的證據是否我們能夠不用賠償 那條黃色虛線本身是否能夠這樣轉過去呢?
想請問各位大哥大姐 我爸爸這樣有違規嗎?還是輸在路權是對方的呢?
 
                                        王健軒 wrote:
王健軒 2020-07-24 16:03 3樓
不是我爸不禮讓 我爸都過到後車門了 我爸雖然說他騎很快 但是肉眼我們沒證據沒錯 可是他自己發文這樣說他騎很快 我想詢問我爸是否有違規 不是禮讓不禮讓的問題
講真的 如果有一台車要轉彎 我故意直接去撞他 這樣是他的錯 還是我的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