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還要拍到駕駛座沒人才成立嗎?
然後前些日子某立委提案了個日後民眾無法檢舉違停的草案,充滿台灣價值。
以後就是卯起來停,等哪天又有什麼孝子出事重傷亡才會又有政客拿出來講講。
鬼島,你習慣了嗎?
Jack 你好棒 wrote:
外縣市市長信箱爛的,就轉給內政部長信箱、警政署長信箱,

輪流向上投訴


向上轉的公務機制

也只是收信的簽收之後報秘書主管再往下轉

最後還不是回到承辦單位重新審核而已

不會開單的就是不會開

你投到總統信箱也一樣啦

還真以為內政部長、警政署長會去看你的檢舉信?
黃網格我都是送違規停車,一張或是兩張差不到10秒
目前還沒被承辦人退過...主要還是在承辦人的想法
bok529 wrote:
請問這樣檢舉還有附上(恕刪)


1.我檢舉紅線“臨停”
2.你跟員警沒兩樣會觀落陰,你覺得我停紅線請提證明
3.員警比你高桿會讀心術,紅線臨停還能回我“有不可抗因素”是行進間臨停
ryan00014875 wrote:
1.我檢舉紅線“臨停...(恕刪)



哈哈哈,行進間臨停真的是很好笑的理由啊!到底是行還是停啊?
這狀況還好~久久檢舉一次三重汽車違停到人行道!
整台車都停了2~3個月,都提供前後照片,警察還要我提供資料佐證??來證明
過幾天那輛車就開始把後車廂打開~真不知道三重的違規是誰寵出來的!
purpleman wrote:
近來檢舉幾件車站前黃(恕刪)
準備好正確的法規,然後申訴到警政署長信箱。
如果申訴內容合規定且事證明確,很大機會都會翻案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後來我都學聰明了~直接打電話請警察來開單比較快!

紅線違停我送件你不開單,我就打電話請你到現場開阿!

看你轄區警員是想要吹冷氣在電腦前面看影片開單,還是天氣熱想要外出到現場開單!

至少我眼睛有看到開單,也省的我剪輯影片上傳了~
dand0112 wrote:
這狀況還好~久久檢舉(恕刪)


都停這麼久怎麼不直接打電話請警察來開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十一、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法規裡面好像有寫也. 真的要3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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