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檢舉幾件車站前黃網線違停,每件都有附上兩張不同時間不同角度的照片,足以證明違規車是靜止狀態。 沒想到奇葩的警方畢竟要我補件,證明該車違停在黃網線上超過180秒! 唉,二十公尺外就有三十分鐘內免費的公有停車場,警方這不是在鼓勵違法嗎?
purpleman wrote:證明該車違停在黃網線上超過180秒! 不需要,附上10秒以上影片,涵蓋車前未有障礙擋住該車,新北一定開罰,遇到普龍貢不開的,就在補正說明裡寫,開不開隨你,我再轉給市長信箱,100 % 開單。外縣市市長信箱爛的,就轉給內政部長信箱、警政署長信箱,輪流向上投訴,三年前,新北三重區的部份承辦員警蝦到不行,還有放三個月擺爛不開單的,現在的承辦人都很有水準了。
剛剛看了一下內容,送出的是違規臨時停車沒錯,難道新北違規臨停也要180秒!?感覺警方很為違規者著想~依據經驗,送去市長信箱應該也是不了了之啊~Jack 你好棒 wrote:對喔,謝C大的說明,...(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