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檢舉幾件車站前黃網線違停,每件都有附上兩張不同時間不同角度的照片,足以證明違規車是靜止狀態。
沒想到奇葩的警方畢竟要我補件,證明該車違停在黃網線上超過180秒!
唉,二十公尺外就有三十分鐘內免費的公有停車場,警方這不是在鼓勵違法嗎?
文章關鍵字
先請警方提供法條
是哪一條說黃網線上超過180秒才算違規
不然的話就是公然圖利他人
投訴督察室
purpleman wrote:
證明該車違停在黃網線上超過180秒!

不需要,

附上10秒以上影片,涵蓋車前未有障礙擋住該車,新北一定開罰,

遇到普龍貢不開的,就在補正說明裡寫,開不開隨你,我再轉給市長信箱,

100 % 開單。



外縣市市長信箱爛的,就轉給內政部長信箱、警政署長信箱,

輪流向上投訴,

三年前,新北三重區的部份承辦員警蝦到不行,還有放三個月擺爛不開單的,

現在的承辦人都很有水準了。
我會轉寄給警局局長信箱,連員警回覆的內容都一併附上
大部分都會有好回覆
有緣人才會收到"掛號信"
樓主用照片檢舉網狀線違規停車?其實承辦員警可以改開網狀線違規臨時停車就解決了,不需要補正照片。小型車網狀線臨停罰600,網狀線違規停車罰900,通常檢舉人不會在意一定要多罰300,有開出罰單才要緊。
purpleman wrote:
近來檢舉幾件車站前黃(恕刪)


台南?

c.c.0110 wrote:
樓主用照片檢舉網狀線違規停車?

對喔,謝C大的說明,

簡短的影片或照片,只能檢舉違規"臨停",

若樓主要送違規"停車",確實有可能被要求三分鐘的影片,

即使車主已下車。
剛剛看了一下內容,送出的是違規臨時停車沒錯,難道新北違規臨停也要180秒!?感覺警方很為違規者著想~依據經驗,送去市長信箱應該也是不了了之啊~

Jack 你好棒 wrote:
對喔,謝C大的說明,...(恕刪)
請問這樣檢舉還有附上前後照片或影片, 而且時間還要夠長, 那檢舉者不也違規了, 除非是人直接走到違規車輛旁拍照.

樓上有篇檢舉紅線違停的, 怎麼感覺他也停在紅線檢舉.....XD
你可以回給這個警察,反問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3條是寫什麼。
線上檢舉變多了之後,有時候網路上都會出現很奇葩的退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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