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大道機車撞電動滑板車 騎士身亡

一個搶黃燈、一個闖紅燈

自由的影片比較清楚,三立剪的亂七八糟

ideasforyou
所有用路人都遵守基本交通規則,意外不會發生。
羅素威斯布魯克 wrote:
電動滑板車不能在公路(恕刪)


道路是給 汽機車和自行車、行人通行
不是給滑板車或是直排輪玩的
要在道路玩要跟地方警局申請

排他的只有身障車輛
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有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二款規定者,不予處罰。
SP8進化成SP18,我的改車:安全第一、舒適第二、輕鬆騎為目標,輕量化不考慮。
南無水蜜桃 wrote:
滑板車闖紅燈肇禍


看燈號騎士也是闖紅燈
兩個寶
南無水蜜桃 wrote:
滑板車不是禁止在公用道路行走嗎


這個幾乎沒在抓,警察敢大量抓

保證選民服務相關人事會來找警察

老人電動車也是不能上路 排除那些比較守規矩的 但還是有部分馬路當自己家的
wannaluna wrote:
看燈號騎士也是闖紅燈(恕刪)


沒闖紅燈啦

就黃燈而已

我就鍵盤機車手,過路口必減速

路上遇到三寶遲早的事情
滑板車闖紅燈(行人在等)

機車看就知道超速(搶黃燈)
只能說自己找死
要多快的速度才能飛10米遠?

當初等紅燈變綠起步後
過十字路口中間點4/5以上(速度約20~30km)
就被一個切西瓜(超越雙黃線)的機車擊落過
大約飛個3米吧
有裝行車記錄器的他朋友不是停下來了?
代表還是有反應時間的啊...
看過11樓的影片,兩方都不是好東西...應該都當場陣亡才公道...

行人紅燈闖越行人穿越道固然不對(電動滑板車路權比照行人),機車騎士通過紅綠燈路口車速近百,你是想怎樣啊...

把騎車的安全餘裕都用盡,那方只要犯點錯就沒空間挽回,這次真的就碰上了。

約母親吃飯就很大嗎??台灣狗血新聞台又想製造甚麼空氣...

這起事故根本無需把焦點放在電動滑板車上,就是單純行人不依號誌闖越行人穿越道。
RIP

出事仍有肇責, (1).超速 (2).這點最重要, 閃黃燈時尚未進入路口的車輛已沒有路權, 出事有肇責。

所以要養成一個觀念, 亮黃燈就放棄闖過去, 長此以往漸漸會養成速限或可以控制的範圍的車速。如果沒有這樣的權責概念, 就是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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