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人又崩潰了!計程車下客以勸導不舉發

宙王 wrote:
所以沒車的紅線可以停(恕刪)


你最高尚都沒需要停紅線的時候

要不要po上車號 平常的行車路線 讓大家學習一下?
宙王 wrote:
.....這就是現在改成有裁量權啊!可惜只有這項!你的腦?.....(恕刪)


還在秀下限?

你的腦?
鬧區路邊劃一堆停車格機車格,剩下的都劃上紅線

結果上下貨的,臨停的只能被迫違規,根本就是城市規劃有問題
sunmontue wrote:
紅線可以臨停讓乘客上(恕刪)

合理啊....職業需求,沒妨礙到交通
本來就是這樣處理
不然大家的方便怎麼來的?
用點腦子想也知道吧
HuangTH wrote: 鬧區路邊劃一堆停車格機車格,剩下的都劃上紅線
結果上下貨的,臨停的只能被迫違規,根本就是城市規劃有問題 

你來規劃
規劃道路跟號誌,只會看交通量,似乎沒有所謂的鬧不鬧區定義
你要開店是你家的事...上下貨是你店家自己要想辦法,
你自己沒空間必須要佔用馬路⋯那就眼睛睜亮一點,
或者商圈聯署成立委員會再請相關單位來會勘評估設置
如果只是配送物流...
講真的執法也沒有在100%必抓的,大部分都馬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道路空間有限不可能每個人都有特權
環保局的垃圾車都沒位子了...貨車計程車還是識相一點
平常好好注意交通別影響到別人,也很少人會計較
誰不會違規?
但這種事情要拿上來講⋯辯什麼情理法穩輸的
合理
gray48816 wrote:
你要開店是你家的事...上下貨是你店家自己要想辦法,
你自己沒空間必須要佔用馬路⋯那就眼睛睜亮一點...(恕刪)

所以讓大家買車確沒規定要有停車位,結果垃圾車要佔用道路收垃圾這還不是規劃問題??
沒人要做只是因為這些跟選票有關
鬧不鬧區當然跟車流有關,不然呢??
什麼叫自己注意交通不要影響別人,請問是20秒還是2分鐘??
有人坐計程車快到也不會先準備現金,到了才要撈半天,這是道德問題
有些是行動不便才需要做計程車這不是道德問題
司機要臨停是不得已還是圖方便??
貨車要臨停是店家的問題還是司機問題??
當你被臨停擋住,看到走下車的是年青人你會很生氣,那如果是抱小孩的孕婦或是腳包石膏的病人呢??
各式各樣的人,有各式各樣的理由,到處都在違停
用“自己要注意”的道德勸說或是執法罰款拖吊解決這問題
真的有改善嗎???
seatree wrote:
以前交通部就曾經提出要在各路段設置計程車招呼站來讓乘客上下車,不能隨招隨停的政策,結果小黃司機反對,一堆搭計程車的老百姓也嫌不方便就反對,後來就不了了之。
不是政府不設置,是這些這些小黃司機跟乘客嫌麻煩,不讓政府設置的好嗎?現在搭計程車隨招隨停,在紅線可以上下車、斑馬線跟路口轉角可以上下車,在公車站也可以上下車,不是很爽嗎。


所以呢? 問題沒解決就推說有人反對 政府就沒事繼續拿薪水?
你怎麼不說 當初騎機車戴安全帽也是很多人反對啊!
機車有1千多萬輛 反對的絕對比只有幾十萬輛的計程車司機多
bombom123 wrote:
在尖峰時刻的十字路口 單線道 上下客

真的超級白目

正常雙北好了 100公尺內基本一定有巷弄可以彎進去下客
或是剛好沒車的黃紅線可以卡一下

但這些白目司機就是懶

妨礙到交通還是別人就是該罰阿


打鍵盤容易 實際上白目的是你
你從來不去便利商店買東西嗎?
他們的貨車永遠都是違停
還是說規定所有便利商店自備停車位? 沒有就罰到有!?
我想很快一堆都市裡就看不到便利商店了
可以舉發啊!
持續錄影"三分鐘"或拍到駕駛人"離開"駕駛座超過30秒以上


第 55 條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
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臨時停車。
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

接送未滿七歲之兒童、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自由時報20200506
"上、下客而暫時停車未滿30秒,且保持立即行駛狀態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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