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個我的經驗我在高速公路遇到雖事就是你們會在新聞上看到的貨物不綁好 釘子掉滿地我的車中獎但是當時不知道當天趕去小港機場越開越怪後來下交流道車子很難開差點撞到砸道的橋墩車子停路邊丟給家人(原本是他開回家我被外派大陸幾個月)用跑的去機場還要在香港轉機時擔心連絡家人在人生地不熟的高雄O不OK家人說報案後對方說太多台車中獎保險無法全賠2千要不要隨便你聽到火大就交待家人去原廠換胎給他單據收好等我回來這種穩贏的官司剛好讓我去看下法院長怎樣(以後不會像一般人聽到法院就嚇到睡不著)告了當然贏 不過我加告精神賠償差點害我死在高速公路法官只講四個字 : 於法無據
blancbbbb wrote:他的車是gp125 把能換的都換了吧 那這部份我也不可能全賠,要算折舊,然後無精神賠償這件事,當然也大概也可大概抓個數字去談判,補貼他一點機車維修的不便,但(維修+不便)總數我覺得不超過一萬
之前我被撞,我也只要求修好我的機車就好(車修了四萬)你願意承担我全部修車費,不要含扣,其他的我都不跟你算 ,大家簡單快速解決,不要浪費生命時間在處理這醫療、薪資我自己去找強制險、勞保、公司團保,嘿嘿還多拿了不少。
單純財損是無法請求精神賠償的喔!樓主可以參考民法 第 195 條的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你侵害的並非對方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法益」因此對方沒辦法依照這條規定向你請求損害精神賠償(也就是精神慰撫金)至於對方如果因為車輛損壞,在維修期間所造成的其他支出(例如其他交通費用等等)是可以向你請求,但也要以有單據、可以證明支出為前提樓主參考看看blancbbbb wrote:是這樣的,前一個月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