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前一個月發生的車禍,有一台機車急煞,我煞不住撞到他,我全責,對方沒有受傷,只有機車後車殼破掉和機車擦傷而已,這幾天他打給我說,機車修理費1萬4,還有精神賠償費1萬五,我想問問各位大大,這個精神賠償合理嗎,會不會太多,他說因為我們只是學生,所以沒有要求太多
還有,我有第三責任險,精神賠償的部分,保險會賠嗎。
更新
剛剛他回覆了,下面是他說的
就是 因為車禍後所造成的的精神上的付出 以及時間上的多餘付出
機車送修後沒有車一個禮拜的不便包含 上課上班往返費用、跑車行維修溝通與申請各項表單 與車資
請問這個費用是我要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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