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影像不好判斷

樓主如果筆錄沒說 " 有注意右邊有無車輛,確認沒有後才轉"…等之類的話,那基本上3~7成跑不掉(有車內記錄器證明的話更好),因為法官檢察官更注重的是有沒有注意…違規則是占一部分而已

不過這案,除非能證明對方嚴重超速才有機會免責
keating26 wrote:
A車是汽車,A車駕駛(恕刪)

眼睛一看就知道那條是車道線,不是路肩線,路肩線的話,更外側不會有紅黃線的。

除非機車有超速問題,不然我認為汽車7~10成。
『肇責』不是鄉民可判斷的,要由相關單位勘驗才有效!
拿尺去量量白實線寬度吧,如樓上所說,筆錄內容如果五五波沒有聲明有注意對方,那就照轉彎車跟直行車的路權來判了。

10公分跟15公分
A車有沒有打方向燈?有沒有事先示意右轉意圖

B車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有沒有留意前車動態?

如果AB兩車都是摩托車,撞在一起結果會不會不一樣?至少兩邊都是傷亡比較合理
keating26 wrote:
A車是汽車,A車駕駛因為認為最右邊的車道性質屬於路肩,非一般慢車道,所以雖然路口要右轉,但是還是沿著慢車道行駛到路口再右轉...(恕刪)


就像上面說的,是慢車道還是路肩,應該有規則可查吧~

而且肇責主要原因在於最外側是路肩還是慢車道嗎?~
A 車肇責較大,
B 車行駛慢車道,
A 車轉彎需禮讓直行的 B 車。

台灣這種道路設計非常普遍,
若要避免事故,
最好的方法就是提前開入慢車道(停路邊停車格or轉彎都是合法的),
並且不要留空間給機車從右側超車,
對方有空間硬要右側超一定要讓他先過,
轉彎的路口前停下來也沒關係(後方車撞你就是後方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確認慢車道沒車了再轉過去。

至於標線,
10 公分和 15 公分非常好判斷,
道路中央分隔的虛線以及慢車道實線都是 10 公分,
路肩是 15 公分的實線 (機車輪胎寬度大多是 10~12 公分),
看下圖例就知道了(右側的兩條實線),
grasses wrote:
看下圖例就知道了(右側的兩條實線) (恕刪)


弱弱的問一下,最右邊這種慢車道汽車的路權是什麼?
只有要右轉才可以提前切入還是不管何時都可以走?
elvin924 wrote:
弱弱的問一下,最右邊(恕刪)

我也很好奇, 因為在路上常遇到這種情況..
keating26 wrote:
A車是汽車,A車駕駛(恕刪)

轉彎車就是要禮讓直行車~B車最多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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