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對方過失反而被告

噢~
汽車有肇責,只有強制險,沒第三責任險
那就依法處理,給法院判啊~
法院判賠多少+過失傷害30天(給國家3萬)=你這次要付出的金額
greengoblin0131 wrote: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恕刪)

二輪大爺的嘴臉,習慣就好
馬路他們家開的,想怎麼騎就怎麼騎,撞到就有錢收了
後面還有機車路權團體在整天吵路權,路權越大以後更方便獅子大開口
Congress wrote:
沒有初判表,更沒有鑑(恕刪)


同意,雖然說標題看起來很像都是對方的錯
但還是多補充一些資料,網友才好提供建議
greengoblin0131 wrote: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恕刪)


三寶機車真的很多
開車慢不見得安全
greengoblin0131 wrote: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恕刪)

還是要看初判表才有個依據
更詳細的話鑑定報告書出來就知道比例了
否則網友隔空抓藥也不準
greengoblin0131 wrote:
1. 請問這種情形,我方該如何自保,從影片來看過失傷害應該不會成立吧?


從影片看起來,
撞擊之前,你這邊應該是能注意到對方的,
但是從影片看起來,你這邊並沒有做甚麼應變去避免撞擊,
所以有過失的機率很大,
前面有網友講的不錯,
今天對方違規,不代表你可以撞上去,
雖然有信賴原則,但是當對方的違規已成事實,或明顯可預期的情況時,你還是應該做出相應的措施。
就這點而言,看起來你是有過失的,
只要你有過失,對方也有受傷,基本上過失傷害大概就跑不掉。
跟肇責比例無關。
你吃虧的部分就在於你這邊沒有人受傷,否則你這邊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以告止告逼對方和解。



greengoblin0131 wrote:
2. 錄音對方自知自己有錯的對話內容當證據有用嗎?


對方告你過失傷害,
重點不在於對方有沒有過失,
而是在於你有沒有過失,
只要你有過失,對方有受傷,兩者有因果關係,那就符合過失傷害的要件,
跟對方有沒有過失無關,
所以基本上上了法院這個錄音效用不大,
頂多作為法官酌量減刑的參考而已。



greengoblin0131 wrote:
3. 事發時車子有凹痕及擦傷但沒很嚴重而且也是老車所以就跟對方說算了,現在想跟對方追究我方的車子的損傷還來的及嗎?


財損部分屬於民事關係,
基本上只要兩年內都可以跟對方要求。
只是證據要準備好,
而且要證明你提出的損害跟這次的車禍之間有因果關係,
這樣就能跟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感謝大家的意見,補充一下因為沒有經驗所以還真的沒有初判表和做車禍鑑定
目前有的就只有行車記錄器影片

至於有板友提到的是否事發後不聞不問不理對方,我說明一下

我們當初有和對方出來談過一次,一開始是談我們會用強制險幫他付醫藥費,車損也不用他們處理,對方再醫院時也有傳簡訊問候。但給他看過影片之後,對方依然認為我方是罩事主因,因此我方認為之後要再談就找調解委員會有第三方公證人一起談,不然也不會有交集。對方一直要找我們私下出來談,才會沒有理他
vivian93 wrote:
從影片看起來,撞擊之(恕刪)


感謝大大超詳細的說明
我再補充一下,其實當時是對方機車來撞我方汽車側邊,並非我方汽車從後方撞下去,當時路口後方有監視器以及警察來拍照時,車子的凹痕和擦傷都在側邊應該可以證明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結果會不一樣嗎
謝謝
ace ventura wrote:
光看你的行車紀錄器 你至少有"應注意未注意"的肇責


這邊真的需要澄清一個觀念,
"應注意未注意"這句話,嚴格來說並不正確。
正確的說法是"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是有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成立才構成過失。
而且重點是在那個"能注意",
今天如果對方是突然衝出來,導致我方根本沒有反應時間,
那我方是不會被認為有過失的,過去也有很多這樣的判例存在。
所以是否有過失,重點其實是在於你"能不能注意"。而不是你"應不應注意"。
因為基本上開車上路就是應注意車前路況了。
greengoblin0131 wrote:
我再補充一下,其實當時是對方機車來撞我方汽車側邊,並非我方汽車從後方撞下去,當時路口後方有監視器以及警察來拍照時,車子的凹痕和擦傷都在側邊應該可以證明
請問在這種情況下,結果會不一樣嗎


恩,這部分我覺得會是爭議點所在,
對方車頭撞你的車身,
這種情況下你這邊正常人能否做出足以避免碰撞發生的反應,
我覺得會是之後法官認定的重點。
如果未來真的上法院,我覺得你是可以從這點著手。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