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09/0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汽車 無受傷
對方:機車 有受傷送醫 骨折住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做筆錄 無移動車輛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強制險
對方:不清楚,一下說有一下說沒

五、事實經過: 我方車綠燈要過馬路,時速約30km左右。對方機車闖紅燈且逆向撞到我方汽車,對方騎機車有受傷送醫院,以下附上行車記錄器影片(約30秒處)


六、問題: 我方原本車子擦傷也沒跟對方算,也有用強制險幫對方出了4萬多醫藥費。但對方一直想把受傷無法工作的薪水和看護費算到我方頭上,這點我方無法接受,因為已經過了六個月,因此對方就提出民事過失傷害(?),前陣子對方兒子還打電話來說他知道是他們自己的錯,但被他媽煩得受不了,希望我們能再出來談賠償的金額,我方沒理他。
1. 請問這種情形,我方該如何自保,從影片來看過失傷害應該不會成立吧?
2. 錄音對方自知自己有錯的對話內容當證據有用嗎?
3. 事發時車子有凹痕及擦傷但沒很嚴重而且也是老車所以就跟對方說算了,現在想跟對方追究我方的車子的損傷還來的及嗎?

謝謝各位
文章關鍵字
現在車禍就是窮人翻身術啊。
不講武徳。
對方超過六個月才提告過失? 是的話,不用理

你的車損,事發2年內都可去民事求償
有緣人才會收到"掛號信"
greengoblin0131 wrote:
[車禍]對方過失反而被告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09/0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汽車 無受傷
對方:機車 有受傷送醫 骨折住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做筆錄 無移動車輛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強制險
對方:不清楚,一下說有一下說沒
五、事實經過: 我方車綠燈要過馬路,時速約30km左右。對方機車闖紅燈且逆向撞到我方汽車,對方騎機車有受傷送醫院,以下附上行車記錄器影片(約30秒處)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4t6OeGDDpQ
六、問題: 我方原本車子擦傷也沒跟對方算,也有用強制險幫對方出了4萬多醫藥費。但對方一直想把受傷無法工作的薪水和看護費算到我方頭上,這點我方無法接受,因為已經過了六個月,因此對方就提出民事過失傷害(?),前陣子對方兒子還打電話來說他知道是他們自己的錯,但被他媽煩得受不了,希望我們能再出來談賠償的金額,我方沒理他。
1. 請問這種情形,我方該如何自保,從影片來看過失傷害應該不會成立吧?
2. 錄音對方自知自己有錯的對話內容當證據有用嗎?
3. 事發時車子有凹痕及擦傷但沒很嚴重而且也是老車所以就跟對方說算了,現在想跟對方追究我方的車子的損傷還來的及嗎?
謝謝各位



1. 對方機車幾乎已經與你同向,只是還在向右切車道中,應該不算是逆向
2. 路口寬闊,視野良好,對方目標很大,速度不快,不是突然出現,為何沒看到他呢?
3. 影片上看來,汽車應該也會有部分肇責,但實際需以法院判決為主
4. 2020/9/9~2021/3/17,看來對方在6個月刑事過失傷害追訴期期限對你提告
嗜血尤物 wrote:
對方超過六個月才提告過失? 是的話,不用理

對方應該是在壓在6個月最後期限之內已提告
樓主也是最近幾天才接獲通知
否則不會上來開這標題 "[車禍]對方過失反而被告"
greengoblin0131 wrote: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恕刪)


說老實話你被告只是剛好而已 對方有權告你
你也不是那麼無辜 開過協調會嗎? 是不是覺得自己都沒錯 都不理對方?
光看你的行車紀錄器 你至少有"應注意未注意"的肇責
不是對方違規你撞過去也沒關係

對方有受傷 你不理 被告真的不冤
對方有權提告與上訴權利。
至於,能否勝訴,判決能否如意?
就看多少證據與法官的裁判。

朋友說:
東大與武陵路,車流量高。
平時駕駛就要多注意四周情況,保護自己也少被牽連!
你這件事,好似能預先採取幾樣必要措施來防範意外?
建議板主若是有部份的肇責率要分擔?
在法庭與和解談判上,
請做好自我的心理建設與善後處理的準備。


順利解決。
一堆機車蝗蟲亂騎
沒有初判表,
更沒有鑑定報告書,
還沒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網友很難評論
首先有初判表方便貼上來嗎?
再者,車子開在路上真的保險還是要保...
畢竟一兩噸重的鐵塊在馬路上走,碰到機車或者行人出事了真的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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