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
我們如果認定是同車道超車不當
那那代入其他車種思考一下就好了
停靠在道路最右側停車以後欲左轉的自行車
改代入一機車/汽車
自行車左後方正常前進的機車
代入另外一輛正常行駛的汽車等等
一欲要左轉的汽車/機車
可以停靠道路最外側最右側
然後想要左轉就直接左轉
不用禮讓正常道路中行駛車輛
有沒有路邊起步直接大左轉/大迴轉的問題??
以前不是一般認定
路邊起步欲匯入車流
都要禮讓正常車道中行駛車輛
更何況最外側最右側想要直接停車再開直接大左轉??
被一分析以後
一點問題都沒有??
怎麼在這案例中
[單純]只有超車不當的問題??
這笑話不太好笑耶!!
....................在這案例中
如果把自行車認定為車輛
甚麼車輛甚麼情形下可以[直接]從道路最右側最外側
進行左轉彎的動作??
光看這點,就好笑翻了
欲轉彎車輛應該先靠近/行駛欲轉彎方向那一車道吧??
要左轉彎的[車輛]
從道路最外側最右側停靠/行駛中直接左轉彎
完全不用禮讓正常直線行駛中車輛
這笑話好像不錯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