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判定
很簡單
我們如果認定是同車道超車不當
那那代入其他車種思考一下就好了
停靠在道路最右側停車以後欲左轉的自行車
改代入一機車/汽車
自行車左後方正常前進的機車
代入另外一輛正常行駛的汽車等等

一欲要左轉的汽車/機車
可以停靠道路最外側最右側
然後想要左轉就直接左轉
不用禮讓正常道路中行駛車輛
有沒有路邊起步直接大左轉/大迴轉的問題??

以前不是一般認定
路邊起步欲匯入車流
都要禮讓正常車道中行駛車輛
更何況最外側最右側想要直接停車再開直接大左轉??
被一分析以後
一點問題都沒有??

怎麼在這案例中
[單純]只有超車不當的問題??

這笑話不太好笑耶!!

....................

在這案例中
如果把自行車認定為車輛
甚麼車輛甚麼情形下可以[直接]從道路最右側最外側
進行左轉彎的動作??

光看這點,就好笑翻了

欲轉彎車輛應該先靠近/行駛欲轉彎方向那一車道吧??
要左轉彎的[車輛]
從道路最外側最右側停靠/行駛中直接左轉彎
完全不用禮讓正常直線行駛中車輛

這笑話好像不錯笑??!!
NO PAIN , NO GAIN.
風花雪 wrote:
同車道只有前後車確實(恕刪)


這個我有發現,
但如果今天腳踏車是在車道內側,我在外側,他路口同車道內側右轉(一樣沒做轉彎預告),我直行車撞上也算超車不當囉?
其實就是上述狀況換成右轉而已,這樣的狀況五五開真的很難接受。

我的癥結點
1.在我的超車不當與對方的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直行車不超車讓轉彎車先彎與轉彎車讓直行車先行,這兩件事是不是互相牴觸?

2.鑑定委員是不是通常把大車撞小車大車錯為鑑定標準,因為腳踏車未依規定轉彎與未做轉彎預告都不是肇事主因,這點我真的很納悶。
blueth wrote:
關於判定很簡單我們如(恕刪)


鑑定咬我未減速,其實我有減速(滑行兩公尺,無煞車痕,筆錄與鑑定會我都是講我有減速),說真的這很抽象,但我認了...
超車不當這件事,是指只要前方路口有車,不管他要左右轉,停止或行進間左右轉,我都不能超越他,我都要等他轉完才能經過這個路口...
但實際的狀況是,左轉車靠左,右轉車靠右,後車都會從旁邊繞過去..
則天去私 wrote:
這點我真的很納悶

你(機車)和自行車不是"大車和小車"的關係
是"快車與慢車"的關係
不要去學什麼用汽車/機車代入思考, 那是錯的

則天去私 wrote:
不管他要左右轉,停止或行進間左右轉,我都不能超越他

當然不是
前面講很清楚了, 你聽不進去也沒辦法
若還沒有鑑定也只能說你不服就去鑑定
鑑定了你還不服, 那你只能去說服法官了
法官若被你說服還是可以翻盤鑑定結果
機車的意識盲點
你的超車.......是在同一個車道吧
同車道 不管體型是甚麼車
你都得當他是一台車

台灣很多騎機車 不管是甚麼牌
覺得機車很小台 並排騎 超車 都覺得理所當然
正常的超車是必須換車道超越

在路口 通常會有一小段雙白線
告知你 路口不可以超車變換車道 所以設雙白線

但是機車體積小的意識盲點 覺得我不換車道 我在同道也可以超
但是同道是不能超車的 騎機車都沒人理這一點
所以常常發生 機車在同一道撞在一起 因為機車在同道上左閃右閃都不會打燈(沒有變換車道不打燈的問題)
又覺得同道超車很正常 前面不打燈 後面又不變換車道超車 就很容易撞在一起

換個角度想 腳踏車騎士換成是你騎機車 後方汽車跟你同道然後硬擠你 硬是同道超你車
你會不會覺得汽車侵犯你的道路使用權

1.若腳踏車是從路肩(非行駛道路)突然左彎,那就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
2.若是同車道,你從相同車道從他旁邊超車,那你也會有一點肇責(沒有安全距離,同車道超車,路口沒減速)
blueth wrote:
在這案例中
如果把自行車認定為車輛
甚麼車輛甚麼情形下可以[直接]從道路最右側最外側
進行左轉彎的動作??

光看這點,就好笑翻了

欲轉彎車輛應該先靠近/行駛欲轉彎方向那一車道吧??
要左轉彎的[車輛]
從道路最外側最右側停靠/行駛中直接左轉彎
完全不用禮讓正常直線行駛中車輛

若看圖 這條路如果是雙向各單線車道
腳踏車若不是在路肩要左轉
若腳踏車算車輛
在同車道要左轉 而且是行駛中
就算他在車道的最邊邊左轉
照道理也不能同車道從他左邊超越
如果把當成汽車就會了解
單線道很大不會一台汽車就佔滿
若這台汽車開得比較偏右邊
也不會同車道從他左邊超車
大部分都是變換車道超車
但是看到前面是小車
就會很多人忍不住同車道超車
是我也會忍不住
沒辦法啊 大家都這樣
汽車以外的車通通趕到右邊
如果真的要同道超車
最好.....讓前車知道你要同道超車了

單線道腳踏車同道左彎,機車同道左邊超車 撞到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單線道機車同道左彎,汽車同道左邊超車 撞到(逼車)
單線道汽車同道左彎,重機同道左邊超車 撞到(是不是鑽車縫?)

單線道汽車同道左彎,大卡車同道左邊超車 撞到(塞得進去就厲害了?)
搞得我好亂啊!

是不知道腳踏車左轉 是不是一定要兩段式 不管有沒有兩段式的標示
其實台灣的機車超級多,碰到你接近中(表示你比較快)的前方右側的腳踏車或機車忽然向左切或左轉,而撞上。
只能說你很倒楣。
如果雙方小傷,我覺得你還蠻幸運的,因為撞到老人,通常會變成重傷或A1,撞死人不管責任如何都超不幸。
另外,被撞的絕不會反省:我靠左沒回頭看、沒打手勢、沒打方向燈、沒減速等待轉,只想自己被撞是被害者要告加害者討公道(或多少可以少賠一點)。
台灣裁判則都是屬於兩方各打幾大板,除非你一路都騎40公里,進入路口都收著油門叼著煞車降速到20公里以下,可以說停就停,否則前有任何路況,你都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台灣從來都不是那種有"路權就免責",或是"對方先錯就是全責"的判法。
則天去私 wrote:
這個我有發現,但如果...(恕刪)


1.你確實有不當超車的行為
這條路有兩個車道(看你的圖有畫虛線)的情況之下,正確的超車就是你打左轉燈完整的變換車道,再「經過」他,這樣對方如果突然左轉彎,害你閃避不及撞上,你才有可能免責=0肇責

如果你在同車道就想超車,那麼你們就是「前後車關係」,並非「直行車轉彎車關係」

後車撞前車=100%肇責,前車如果有不當的駕駛行為,再依過失比例判斷前後車的肇事責任

2.鑑定會寫你們同為肇事主因,代表你們的肇事責任一樣大,沒有什麼大車小車的問題

你後車撞前車,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判決合理
=======
你應該要慶幸的是,對方有說出他想要左轉

不然如果他硬說他騎好好的,只是稍微往左偏移,然後你直接從後面撞上來,那你就全責了
好像可以要求再鑑定的樣子....
你這個案例跟我之前根本一樣
不過我那時候沒有申請車鑑
且對方一路從刑事民事都有律師出庭
最後我除了尋求專業的花費外
沒有給對方任何賠償

與其聽從鍵盤手
真心建議不如花點錢找個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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